焦點報導

首頁> 焦點報導清單> WHO心理健康政策與行動計畫指引

WHO心理健康政策與行動計畫指引

黃聖筑、陳靜怡、薛孝亭/ 發布日期:2025/06/23/ 瀏覽次數:103

一、前言

心理健康與整體健康、社會福祉及經濟發展密不可分,是促進個人幸福與社會穩定的重要基石。長期以來,心理健康在各國公共政策中一直處於邊緣地位,制度缺陷、投資不足及資源分配不均,並普遍存在對精神疾病患者的歧視與偏見。這些問題導致衛生體系過度依賴醫療機構,忽視社區支持與預防,進而引發人權侵害與資源錯置。為此,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推出心理健康政策與行動計畫指引,旨在協助各國制定系統性的心理健康政策與戰略行動計畫。該指引強調政策改革應聚焦於人權保障及精神衛生的社會結構因素,透過解決貧窮、不安全居住、失業與歧視等社會問題,並強化跨部門合作,確保每個人都能在尊嚴、平等與尊重中獲得支持與照護。

 

二、關鍵改革領域、指示、策略和行動

WHO提出五大重點關鍵改革領域如圖一所示,具體涵蓋強化治理能力、發展社區服務、培育多元且具韌性的人力資源、提供以人為本的支持系統,以及落地實踐國際指引。詳細說明如下:

 

 

(一)高層治理與跨部門協作機制
許多國家的心理健康政策缺乏有效的統籌協調與問責機制,跨部門間溝通不暢,導致政策執行碎片化、資源分配重複或錯置,降低整體政策效能。WHO強調心理健康政策不應只是文件,而需建立有力的治理架構,支持跨部門合作與協調。建議成立跨部門的國家心理健康工作小組,由專責單位負責領導與協調,整合教育、司法、警政、社會福利、住房及地方政府等部門資源,確保政策、預算與服務整體協調。此外,治理架構必須納入民間組織和服務使用者代表,促進多元參與,避免政策流於菁英主導或脫離實務需求。這樣的多層次治理機制能夠提升政策透明度、問責性與執行力,推動心理健康系統的持續改進。

(二)社區導向服務與去機構化轉型
目前多數國家心理健康服務仍以大型機構為中心,這種模式具高隔離性且缺乏彈性,不利促進患者進入社區正常生活與社會融合。WHO報告指出,集中式機構照護不僅成本高昂且成效有限,更常伴隨人權問題,如強制住院與隔離。為改善此狀況,WHO建議推動去機構化,逐步退出大型醫療機構服務,強化社區心理健康服務的發展。這包括設立同儕支持團體、居家照護、康復就業及社會包容計畫等多元方案,打造包容且具支持性的社區環境。這樣的服務模式強調以人為本、尊重個體自主權,並致力於消除歧視,協助患者重建社會連結,提升生活品質與持續心理健康的發展。

(三)強化人力與資源分配
全球心理健康領域普遍面臨人力資源短缺、專業訓練不足及分布不均等問題,嚴重影響心理健康服務的可及性與品質。WHO報告指出可採用任務轉移(Task-sharing)及在地人力的培訓與支持,提升其專業能力和韌性。政府也應增加心理健康預算投入,確保資源分配公平且符合服務需求。這些措施將促進心理健康服務網絡的擴展與強化,提升整體系統的韌性與可持續性,並保障所有群體能公平地獲得心理健康支持。

(四)以人為核心的轉型價值
傳統心理健康照護大多以疾病診斷和藥物治療為核心,忽略了個體多元需求和整體生活狀態。WHO報告指出,心理健康政策轉型不只是結構變革,更是社會價值的更新。改革應聚焦於「以人為本」和「以權利為本」兩大核心原則,尊重當事人的決策權、自主性與社會參與權,保障平等機會。這不僅是提升服務質量,更是強調心理健康作為一項社會正義和人權議題的重要性。政策需支持個體在日常生活中的多面向需求,包括教育、就業和社會關係,促進其全面參與社會,並營造尊重、多元與包容的社會環境。

(五)從國際指引走向在地實踐
心理健康問題深受貧窮、歧視、教育與就業不平等、住房不穩定、氣候變遷及公共危機等社會結構性因素影響。WHO提供的政策架構具備普遍性與彈性,但強調各國必須因地制宜,結合本土文化、歷史脈絡與政治體制,靈活調整政策內容與實施策略。多族群、多語言國家需設計多語言服務與文化敏感性培訓,保障不同族群的心理健康權益。資源有限地區則應優先採用低成本、可擴展且易於社區實施的模式,促進服務公平分布。透過這樣的本土化實踐,心理健康政策方能真正切合民眾需求,提升政策的落地效果與持續性。

 

三、制定、實施與評估心理健康政策和行動計畫的流程

WHO為支持各國政府與相關利害關係人系統性推動心理健康政策,設計九大步驟。此流程從高層對話起步,逐步落實至具體行動,確保政策制定、執行及評估環環相扣,互相支持。每一個步驟概要如圖二所示,詳細內容如下:

 

 

(一)進行高層政策對話
心理健康政策改革的首要步驟是促成政府高層與跨部門的政策對話。這種對話必須涵蓋教育、社會福利、司法、財政等多個部門,確保心理健康納入各部門的核心工作項目中。建立明確的政治承諾與共同責任框架,是保障政策持續推動的關鍵。這樣的政策對話也能提高公眾對心理健康的認知與重視,促進社會各界支持改革。

(二)成立多元利害關係者諮詢委員會
在心理健康政策的制定與實施過程中,建立多元利害關係人參與的諮詢機制至關重要。這些利害關係人包括政府各部門代表、民間組織、專業團體、服務使用者及其家屬代表、學術界以及社區領袖。透過多方協作,可以整合不同觀點與資源,確保政策更貼近民眾實際需求並具包容性。此外,多元諮詢機制也促進政策的透明度與問責性,讓政策執行更具公信力。WHO建議建立定期的跨部門與跨領域協調平台,並保障服務使用者及其家屬的積極參與,使他們在政策討論中有發聲權,促進政策的公平性與人權保障。

(三)建立人權與以人為本的認知
心理健康政策的核心價值必須建立在人權與以人為本的基礎上。WHO強調,心理健康服務應尊重每一個人的尊嚴、隱私及自主權,反對任何形式的歧視、污名化及強制治療。WHO推動的QualityRights培訓計畫,是以權利為本、去除歧視與壓迫性做法的重要工具,不僅提升服務的品質,更能促進社會整體的包容與和諧。落實人權核心理念還包括建立法律保障、監督機制及投訴管道,防止人權侵害,保障服務使用者能夠在尊重和安全的環境中接受心理健康支持。 

(四)檢視國際人權義務與承諾
各國政府制定心理健康政策時,需參照並履行其國際人權義務,如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CRPD)等相關規範。WHO強調,政策應建立在國際法規與人權標準之上,透過制度性評估,檢討現有法規與執行措施是否與國際原則相符,並進行必要的政策修訂與補強。這不僅有助於提升國內心理健康服務的合法性與一致性,也可促進政策在公平性、可及性與適應性方面的品質提升。同時,遵守國際承諾可強化國際間合作基礎,為跨境經驗分享與資源整合創造更良好的條件。國際人權框架提供明確的價值方向,使心理健康政策得以持續朝向尊重差異、包容多元、保護弱勢的方向邁進。

(五)進行全面的現況評估與分析
在制定心理健康政策前,必須進行全面的現況分析,包括全民心理健康概況、服務供給及需求、資源分布、人力現況及政策環境。WHO強調,現況分析應涵蓋精神疾病流行病學、服務可及性與品質、社會決定因素及現有法律政策框架。此過程須運用多元資料來源,透過科學而全面的評估,可識別現有系統的優勢與挑戰,為後續政策擬定提供具體依據,確保政策能針對實際問題提出有效解決方案。 

(六)擬定具體的心理健康政策
在完成全面現況分析後,政府應著手制定一份具明確方向的心理健康政策文件,內容需涵蓋政策願景、基本價值、發展目標、主要策略與執行架構。WHO 建議,政策文件應明列各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資源配置原則、人力發展策略、服務模式轉型方向、以及促進社會支持與去污名的相關措施。此外,政策中應訂立具體的短中長期成果指標與監測機制,以利後續評估與調整。

(七)擬定心理健康戰略行動計畫
政策框架完成後,需進一步發展具體可操作的行動計畫,將政策內容轉化為實質行動。WHO 建議行動計畫應包含清楚的執行目標、指標設定、資源需求、時程規劃及負責單位,並結合跨部門協作與社區參與機制。

(八)執行政策與行動計畫
政策與行動計畫的實施階段,是整體心理健康改革進入實質運作的關鍵。WHO 建議建立中央、地方與社區的協作網絡,促進垂直與水平間的資源與資訊流通。同時,各級實施單位需進行人力整備與能力建構,並依據不同地區特性進行服務彈性調整。執行過程中,應導入以人權為核心的實務介入策略,例如社區危機應變隊與即時支援熱線等模式,提升基層服務的敏感度與應變能力。此外,政策推行應採取循環漸進,在每個階段中設置回饋與修正機制,以因應實際運作中出現的新挑戰與資源限制,並確保改革持續進行且逐步優化。 

(九)監測與評估執行情況
建立完整的監測與評估系統,是確保心理健康政策與行動計畫有效運作的關鍵機制。WHO 建議,評估體系應同時納入量化指標與質性觀察,形成多元、綜合的績效監測方式。此外,評估過程應具備透明性與公正性,並設置常態化的資料回饋機制,提供決策者持續調整政策方向的依據。藉由健全的監督體系,心理健康政策可持續優化並鞏固社會信任。 

 

四、結語

心理健康政策的落實是一項長期且多層次的改革工程,需仰賴穩定的政治意志、部門協調機制與社會整體支持的共同推動。從價值理念的確認,到制度設計、行動計畫、實施與評估,各階段皆需建立在以人為本與尊重人權的基礎之上。唯有在制度、文化與實務層面進行全面轉型,才能保障所有人享有心理健康的基本權利,促進社會整體的包容、公平與健康。 
 

延伸閱讀
資料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