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議題

首頁> 科技議題 - 生醫健康> 藥物活性成分(API)的最新全球市場動態
藥物活性成分(API)的最新全球市場動態 The Changing Dynamics of Global API Manufacturing
2017/05
科睿唯安 Clarivate Analytics
http://images.info.science.thomsonreuters.biz/Web/ThomsonReutersScience/%7B74f2c52b-dc35-4431-987c-8859f0d900b3%7D_API_Manufacturing_Landscape_2017_Chemistry_Today_Reprint.pdf
藥物活性成分 (Active Pharmaceutical Ingredient, API),截錄ICH 指引的定義,為「用於製造藥品的任何物質或物質的混合物,當使用該藥品時成為其主要作用成分」[註一];即為生產製造藥品的基礎原料。全球有超過3,000個與生產API 相關的企業,市場總值達到1,350億美元。本篇文章為Thomson Reuters 公司根據旗下商情資料庫NewPort Premium 彙整得到的綜觀報告,讓讀者了解全球API 市場的動態。

藥物活性成分是生產藥物的基礎原料,2016年市場總值為1,350億美元,預計2020年將達到1,850億美元;其中小分子化合物佔70%,而大分子則具有較高成長率(每年8%,小分子為5%)。在整體市場中高活性藥物(High Potency API, HPAPI) 佔比逐步增家,預計到2020年可達到260億美元。在藥品全球市場除了已開發國家如西歐、北美、日本等高度規範市場如今遵循ICH Guideline,以高規格管制藥品之外,世界各國對於藥物的管制規範不一;法規嚴謹程度的歧異性也表現在供應商:全球超過3,000個API 製造企業當中僅有16%集團企業能夠長期穩定的生產藥品供高度規範市場使用。在高度規範的西方市場中API 供應商也有較佳的收益,達到8-10%;而在最大宗的供應商來源中國與印度,收益則僅3-5%。

在本調查報告中,將API 供應商依據個別廠商在全球法規與市場經驗,依成熟程度區分為大藥廠 (Big Pharma)、成熟企業 (Established)、成熟度稍差 (Less Established)、具有未來潛力 (Potential Future)、當地企業 (Local),以及無法判定 (unrated) 等類別,分別佔1%、6%、10%、14%、57%、12%。在此超過三千個企業當中有57% (1,874) 的廠商都著眼於當地市場,僅16% (521) 的企業有參與高度規範市場,其中以美國 (37%)、印度 (11%)、中國 (9%)、義大利 (7%) 等地的企業佔多數。值得注意的是除了上述四國與西班牙、德國、日本等主要API生產地以外,其他生產國當中台灣排在南韓、俄羅斯、巴西、烏克蘭之後,但在成熟企業與成熟度稍差企業等的比重均高過南韓、俄羅斯、巴西、烏克蘭等國家。

API 市場在2016年的挑戰來自於醫藥產業不斷膨脹的開支,以致於許多國家單位或下游廠商回頭向API 供應商要求降低價格。另外負面動態也包括:
1. 在美國引入GDUFA fee [註二] 而提高成本。
2. API 供應商逐步轉向技術門檻更高的HPAPI以及生物藥品API,需要特殊且昂貴的設備,在某些情況下必須有專用廠房。
3. 法規要求越趨嚴格(cGMP)。
4. US ANDA [註三] 核准時間太長。
5. 環境保護法規提升,對於尤其是中國廠商的衝擊會影響到API 原物料以及中間產物的供貨。
6. 新藥開發罕見疾病或孤兒藥比例提高,市場潛力有限。
7. 業界整併以及高度競爭的全球市場環境。

產業界的回應則包括以下措施:
1. 透過併購或合作已取得API 生產能力或獲得新的技術、市場與客戶。
2. 向下游製劑廠進行垂直整併,提升效率。
3. 投資在新技術,包括生物藥品、生物相似性藥品、蛋白質藥物、ADC [註四] (antibody-drug conjugate)、HPAPI 以及細胞毒性藥物。
4. 開發委託研究與委託製造服務(Contract Research and Manufacturing Services)。
5. 向更積極的策略推進,例如在美國市場的Paragraph IV [註五]專利戰。
6. 開發法規能力以接觸新市場與新客戶。

藥品市場為顯著的長尾市場;未來在API 產業當中將會看到越來越多的整併,買方也將更加著重在產品品質,供應商的能力、經驗與可靠性,而不僅只於價格。委託製造生產以及委託開發(Contract Research) 也將提供買方更多樣化的選擇。

[註一]: ICH Q7: Active Pharmaceutical Ingredient (API) (or Drug Substance): Any substance or mixture of substances intended to be used in the manufacture of a drug (medicinal) product and that, when used in the production of a drug, becomes an active ingredient of the drug product. Such substances are intended to furnish pharmacological activity or other direct effect in the diagnosis, cure, mitigation, treatment, or prevention of disease or to affect the structure and function of the body.
[註二]: 美國國會在2012年引入Generic Drug User Fee Amendments (GDUFA),用意在提高藥品審核透明度,加速學名藥品審核速度;詳細資料可見:https://goo.gl/XrB1z7
[註三]: ANDA:指Abbreviated New Drug Application,中文翻譯為簡易新藥申請程序;為美國國會於1984年 "Drug Price Competition and Patent Term Restoration Act of 1984," (又稱Waxman-Hatch Act) 當中提出的機制。學名藥申請商只要能證明學名藥品與原開發藥品一致,則不須進行完整的臨床試驗即可申請上市許可。
[註四]: ADC,全名為 Antibody-drug conjugate,為將抗體藥物透過化學鍵結連結毒物分子以達成標定毒殺效果,生產程序較為複雜,技術門檻高,因此競爭者少。
[註五]: 美國國會在 Waxman-Hatch Act當中,為鼓勵學名藥品進入市場競爭,另外提出之法規途徑。內容係將原開發藥品根據專利到期與否區分為Paragraph I~IV,Paragraph IV 系指原開發藥品專利尚未到期,學名藥申請商在提出ANDA申請時同時提出未侵犯原開發廠專利聲明。第一家取得上市許可之Paragraph IV 學名藥申請商可獲得180天之獨賣保護期。
王群力
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