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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聯邦應對氣候變遷與生物多樣性之自然解決方案行動計劃 Federal Action Plan on Nature-based Solution for Climate and Biodiversity
2023/10
Federal Ministry for the Environment, Nature Conservation, Nuclear Safety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BMUV)
https://www.bmuv.de/en/publication/federal-action-plan-on-nature-based-solution-for-climate-and-biodiversity
一、自然解決方案行動計畫概述
(一)什麼是自然解決方案行動?
是利用自然解決方案 (Nature-based Solutions) 支持生物多樣性和氣候行動,旨在保護和增強陸地或海洋生態系統的氣候緩解效果。自然解決方案直接保護、增強和恢復生態系統,需考量整體生態系統多樣且複雜的連結,藉由氣候行動和生物多樣性保護之間的協同效應來產生雙贏,增強生態系統的韌性,其中也包含改善溫室氣體淨排放,但這僅是行動計畫中的一部分。自然解決方案行動需要通過評估生態系統狀況、確定潛在或已發生退化的原因,並制定適當措施來建立所需的條件。

(二)計畫目標
該計劃旨在大幅改善德國生態系統,進而增強其韌性和氣候緩解效能,進而提供減排、適應和負排放等生態服務,提升農業和林業的永續性,並在管理區域內提供更多空間給植物和動物。
2021年《聯邦氣候變化法 (Federal Climate Change Act)》的修訂設立首個針對陸地生態系統的具體目標,2027至2030年期間土地使用、土地使用變更和林業領域(land use, land use change and forestry, LULUCF)的平均淨排放目標為每年減少2,500萬噸二氧化碳當量,2037至2040年的目標淨排放為減少3500萬噸二氧化碳當量,2042至2045年的年度目標為減少4000萬噸二氧化碳當量。

這是相當高的氣候目標,而德國政府將《應對氣候變遷與生物多樣性之自然解決方案行動計畫》作為達成這些氣候目標的主要工具。將以兩方面的措施來實現目標:「實施多樣措施提高生態系統的韌性」並「推進其恢復」。目標是逆轉LULUCF領域的溫室氣體淨排放持續惡化,將其恢復到每年約1700萬噸二氧化碳當量的水平,這相當於《聯邦氣候變化法》規劃階段假設的起始水平。此外,將實施專門旨在長期增強生態系統管理氣候緩解效果的措施,旨在到2030年將LULUCF領域的氣候足跡改善額外增加800萬噸二氧化碳當量。

(三)資金與執行結構
為了實現氣候目標,德國政府必須在其職責和預算範圍內,把握每個機會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基於此,第6092章預算科目686 31和686 32的氣候和轉型基金已撥款40億歐元用於自然解決方案行動的措施,其中預計2023年的計畫支出總額為5.9億歐元。
現有措施、不需要資金或從各部門預算中撥款的措施也已納入行動計畫,然而行動計畫的重點是為新措施提供資金,因而在制定資金指導方針時,將特別留意與檢查以排除資金重複和雙重結構的情形。

在執行結構方面,由於長期措施才能達成《聯邦氣候變化法》對LULUCF部門的目標。德國政府將利用聯邦機構、專案執行機構、專案執行公司、開發銀行和科學機構來實施行動計畫的支持措施,也將協調與聯邦州(Länder)地方政府間的負責權責與合作措施。
行動計畫下的所有措施都將接受外部進度評估,並盡可能地量化定義和記錄評估所需的標準,理想情況也應量化推導結果和影響。對於直接結果的評估標準,例如實施前後植樹數量的分析等,應量化定義和分析。行動計畫支持措施的中期效果(例如淨溫室氣體排放)以及對社會的中長期影響(例如緩解生物多樣性和氣候危機的影響)也應在可能的情況下進行量化推導。

(四)與其他策略和計畫的聯繫
行動計畫旨在大規模加強德國的自然環境,因而涵蓋多種不同的生態系,內容廣泛。由於其協同效應,自然解決方案可以同時支持德國政府的不同目標和計畫。因此,該行動計畫將特別與以下內容對接,包含氣候適應即時行動計畫(Immediate Action Programme for Climate Adaptation)、新版本國家生物多樣性戰略(National Strategy on Biological Diversity, NBS)、德國永續發展戰略(Germa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Strategy)、國家水資源戰略(National Water Strategy)、國家政策計畫:歐盟共同農業政策(National Policy Plan on the EU Common Agricultural Policy, CAP)、氣候行動計畫2050 (Climate Action Plan 2050)、德國適應策略(German Adaptation Strategy)、以及擬定中的國家生物質戰略、國家新森林戰略以及海洋戰略。此外,還將與以下的聯邦資金計畫進行協調,包含藍色帶計畫(Blue Belt Programme)、物種恢復計畫(species recovery programme)、聯邦城市空間氣候適應計畫(Federal Programme for Adaptation of Urban Spaces to Climate Change)、城市發展資金計畫(urban development funding programmes)、氣候行動計畫2030 (Climate Action Plan 2030)。

(五)對話與參與
永續和氣候中立的轉型將影響到各個不同領域及人們的生活型態,因此必須以研究和創新為基礎,並取得廣泛的公共支持。為了確保行動計畫措施的有效實施,各方利害關係者之間的對話尤為重要,包含政府機關、協會、農民、林業業者、土地管理者、土地擁有者和其他受影響群體。因此,聯邦環境、自然保護、核安全和消費者保護部(Federal Ministry for the Environment, Nature Conservation, Nuclear Safety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BMUV)提供對話平台,在收到超過120份書面意見和超過1,100條個別評論後,作為此行動計畫最終版本的重要基礎。

二、應對氣候變遷與生物多樣性之自然解決方案行動計畫的行動領域
(一)保護完整的泥炭地和再濕化
泥炭地保護是氣候行動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的關鍵之一,其中最迫切的行動是恢復用於農業和林業的排水泥炭土壤的濕地。因此,2022年11月9日德國政府通過《國家泥炭地保護策略》,基於泥炭地政策和科學發展的成果,從自然、水和土壤保護、氣候變遷緩解與適應的角度來保護泥炭地,並考慮其各種應用用途。該策略為德國泥炭地保護定義政策框架,並整合各種措施,涵蓋所有聯邦政府責任範疇,並融合《聯邦-聯邦州泥炭土壤保護促進氣候變遷緩解的目標協議》的內容。《國家泥炭地保護策略》符合現行的氣候行動法律框架,以及與泥炭地保護相關的各種策略,如《國家水資源策略》。

(二)打造近自然的水文平衡—充滿活力的河流、湖泊和氾濫平原
完整的水體—河流、湖泊及其氾濫平原是生物多樣性的中心,其目標是保留更多的水分在景觀中,並減少大面積的快速排水,將有助於防止洪水、乾旱和森林火災,豐富且均勻分布的水供應亦使現有的生態系統更具韌性。因此,在此行動計劃下,德國政府將制定區域近自然水量平衡的指導原則、建立並實施「水管理和水體發展中的氣候措施」資助計劃、復育水道上的氾濫平原(藍帶 II計劃,英名Blue Belt II)、以及制定聯邦水道的維護和發展計劃。

(三)海洋與沿海地區
海洋和沿海生態系統是強大的碳庫和碳匯,在全球範圍內的作用甚至超過陸地生態系統,此外,作為海洋物種的棲息地和育幼場所,完整的海洋生態系統對自然解決方案行動貢獻重大。德國政府將與聯邦州合作,保護和恢復鹽沼以創造自然保護與沿海保護之間的協同作用、保護和恢復海草床、評估海藻森林的氣候功能、評估海洋沉積物的氣候功能並設立碳保護區、研究底拖網捕撈與海底碳儲存能力、以及評估不同海洋生物群落的碳捕獲與氣候危機對北海和波羅的海海洋生物多樣性的影響。

(四)荒野和保護區
經過長期演化的自然區域對於生物多樣性保護至關重要,且對於實施自然解決方案極具價值,因此通過設立夠大的保護區來保存棲息地,並加強保護區之間的連通性,以確保保護區整體網絡的韌性。自然解決方案將有助於提升現有保護區質量,並在國家層面實現《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的目標:到2030年保護30%的全球陸地和海洋區域,以及有助於實現《歐盟生物多樣性戰略》目標:到2030年將10%的歐洲陸地和海洋區域置於嚴格保護之下。許多德國的保護區尚未完全達到此狀態,因此德國政府將改善原始區域和保護區的規劃條件和概念基礎,將實施的措施包含保存小型自然動態發展區域的「氣候原始區域計畫」、減少原始區域中的法律障礙以及相關附帶成本、設立中央辦公室與推廣溝通機構,如ClimateWilderness大使、制定和實施國家恢復計劃、並將自然解決方案整合到保護區管理中。

(五)森林生態系統
德國希望擴大其森林覆蓋率,不僅能增加長期封存碳的能力,創造具永續價值的棲息地外,也將有助於實現歐盟《2030年生物多樣性戰略》和《歐盟森林戰略》中在歐洲種植30億棵新樹的目標。德國政府的因應措施包含增加森林覆蓋以促進生物多樣性、創建接近自然且具氣候韌性的混合闊葉林、為森林中額外的氣候和生物多樣性服務提供財務獎勵、以及保護老齡且近自然的山毛櫸森林。

(六)土壤作為碳庫
土壤是主要的陸地碳儲存庫,而農業是德國土地的主要利用方式,因而在實施措施上應考慮農業的特性及其特殊性。德國政府規劃要系統性促進正向影響氣候和生物多樣性影響的區域之保存和創建,特別是在農業景觀的維護,並進一步擴展有機農業,投資強化自然土壤功能的農業機械和設備,同時建立全國土壤生物多樣性監測網絡。此外,將修改近25年未更新之《聯邦土壤保護法》,使其適應氣候變遷緩解、適應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挑戰。

(七)聚落與交通領域中的自然解決方案的氣候行動
城市和城鎮中的綠地可以改善空氣質量、提供休憩場所、庇蔭、降溫效果,也為許多動植物提供棲地和庇護所,因此《聯邦城市空間適應氣候變化計劃》和《聯邦-州城市發展援助計劃》透過專案或特定區域的保護、進一步發展和升級綠藍基礎設施,支持城鎮和市鎮適應氣候變化。因應措施包含支持市鎮以近自然綠地管理為目標進行轉型、種植更多城市樹木(預計在2030年前種植至少15萬棵額外的樹木)、創建自然綠洲、實施智慧水城市模型以加強城市中的永續降水管理(滲透、蒸發、儲存、暴雨管理、降水管理的法律規範)、推動數位技術應用於城市中的自然解決方案、加強聯邦斷裂治理計劃並建設更多野生動物通道、加強聯邦交通基礎設施中的棲息地連通性與通道設施、促進太陽能綠化屋頂、與透過德國國家促進銀行(Kreditanstalt für Wiederaufbau, KwF)環境保護計劃支持企業的自然解決方案行動。

(八)歐盟及國際社會的合作
在國際層級,德國政府呼籲在國際合作中多考慮和整合自然解決方案,近期目標是將該方案作為G7和未來G20工作的核心組成之一。並將自然解決方案整合至更多元的國際體系和機構中,如里約公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聯合國防治沙漠化公約(UNCCD)、生物多樣性公約(CBD)、聯合國開發計劃署(UNDP)等。

在歐盟層級,與自然解決方案行動相關的項目包括:土地使用中的溫室氣體排放和去除的規範(LULUCF法規)、歐盟自然恢復法規、歐盟2030生物多樣性戰略、歐盟森林戰略、歐盟2030土壤戰略及宣布的歐盟土壤健康法、自願性歐盟碳去除認證框架草案、企業永續性報告指令、歐盟水框架指令、歐盟適應戰略、歐盟綠色基礎設施戰略、植物與動物棲息地指令及鳥類指令、海洋戰略框架指令、企業可持續性盡職調查指令、去森林化自由供應鏈法規、目的地地球倡議、歐盟共同農業政策(CAP)、歐盟共同漁業政策(CFP)、歐盟分類法、可再生能源指令等。德國政府將持續在所有歐盟程序中推進自然解決方案行動,努力避免重複,並利用設計和實施中的協同效應。

此外,將提高國際資金支持自然解決方案和氣候行動,承諾到2025年前將國際氣候資金增加至每年60億歐元,其中包含將國際生物多樣性資金提升至每年15億歐元,德國政府還將擴大對自然解決方案的國際資助,並通過多邊開發銀行。

葉采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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