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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威農業和糧食的未來政策 Policies for the Future of Farming And Food in Norway
2021/03/02
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
https://www.oecd-ilibrary.org/agriculture-and-food/policies-for-the-future-of-farming-and-food-in-norway_20b14991-en
挪威是一個高度開發的民主國家,除了對自然資源的良好管理與有利的商業境外,還有促進包容性和平等的經濟與社會政策,使該國 2020 年的人均國內生產毛額 (Gross Domestic Product, GDP) 在全球排名第 10,幸福指數排名第 5;然而,挪威在自然資源庫存、土地覆蓋、生物多樣性與生態系統服務等自然資本指標方面的表現相對較低。以就業和創造價值來說,農林業在挪威經濟中占比較小,且因北方氣候和地形險惡,僅少部分土地適合耕種,大部分產值來自乳製品與肉等畜產品,多銷往國內市場。

在 2016 至 2017 年「改革與發展:未來的農業生產」白皮書中,挪威農業和糧食政策的目標為糧食安全、全國農業、增加附加價值、溫室氣體 (GreenHouse Gases, GHG) 排放量較低的永續性農業。2019 年 1 月,聯合政府所發布的政策,大致上遵循著該白皮書的策略方向,目標為提高該產業的效率和競爭力,同時維持市場監管系統。為此,農業政策將以年度農業談判和協議、加強邊境保護、農民有透過生產合作社實現市場平衡的責任,以及保護家庭農場財產等四大支柱為基礎。在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 (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 國家中,挪威為農業生產者提供最高水平的支持,且因農業仍與世界市場高度隔絕,使改革相當有限。其中氣候變化是目前的農業政策辯論的重點,但排放最多 GHG 的農業活動卻能夠得到最多支持。此外,農民不須繳交 GHG 排放稅和免受限額交易制度,若沒有重大的政策改革,要減少 GHG 的排放將越來越困難。為此,該報告整理相關政策改革的方向如下:
1. 農業支持:首先應取消雞蛋、家禽、牛肉與綿羊的管理價格、增加牛奶配額的靈活度,以及取消出口補貼,以減少因這些措施造成的經濟扭曲;以可預測的方式,逐步減少邊境保護與對特定商品的支持,以使市場在分配資源方面發揮作用,同時農業政策須引導生產者朝更環保與更具競爭力的生產;改革除了以實現目標為主軸,同時應降低納稅人與消費者成本。具體而言,減少邊境保護、直接支付投入與產出、減少環境壓力,並取消阻礙,以實現更具生產力與永續性的措施,將使農業支持措施在實現各方面目標的效率提高。
2. 環境永續性:在維持環境保護與永續性的同時,提高農業生產力應成為政策優先事項,為此應將支持政策重新定位為對農業知識與創新系統等一般服務的支持;應根據國家環境計畫的要求,重新評估農場環境計畫的實施情況,若這些計畫能夠定期監控與評估,將使農業對環境更具負責性;須更有系統性地利用汙染者自付原則,讓農民對農作物和牲畜汙染所造成的影響負責,如對化肥課稅;建立可評估的績效指標,以定期監測和評估農業政策在實現目標方面的成果,並在為能達成目標時進行修正。
3. 氣候變化:應加強農業 GHG 減排措施,如透過重組支持計畫,和取消農業免於限額與交易系統,或 GHG 排放稅,能夠顯著減少農業 GHG,近期限制沼澤地種植的法案即為較佳例子。
4. 風險管理:2018 年時,挪威經歷 70 年以來最乾燥與最熱的夏季,並採取多項措施協助農民。在極端氣候條件可能增加的情況下,抗旱支持措施的重點在於激勵農業的抗旱與抗災的因應能力,能不是提供臨時的財政援助;需考慮透過導入自主性風險管理計畫,或允許農民將儲蓄存入特殊帳戶,該帳戶不包含在收入申報裡,以加強農民在管理商業風險方面的作用。

在自然資源管理方面,挪威擁有完善的環境政策架構,且在經濟成長與環境退化脫鉤,以及經濟去碳化方面取得進展,是 OECD 國家中能源強度最低的國家之一,並是使用可再生能源的領導者;然而,儘管挪威是最早採用碳稅的國家,並於 2008 年加入歐盟排放交易體系 (Emission Trading System, ETS),但農業不屬於 ETS 的一部分,在減緩氣候變化方面不像其他產業一樣受到監管。直至 2021 年起,挪威農業將成為歐盟努力共享條例 (Effort Sharing regulation, ESR) 的一部分,雖 ESR 目標是將 GHG 排放量減少 40%,挪威政府仍將目標提高到 45%。挪威林業具有極大的成長潛力,主要取決於報紙和耐久材的需求。雖報紙需求長期下降,耐久材雖在大型建築市場的份額不大,長期來看仍有極大成長潛力;然而,供應方面由於受到分散的所有權結構限制,無法對市場需求做出及時反映,使執行國家收或策略時受到挑戰。該報告提出改善建議如下:
1. 應採取進一步措施減少農業汙染,並加強與 OECD 理事會關於水資源建議的一致性。儘管過去 10 年制定多項控制氮污染的政策,挪威仍面臨沿海排放過多氮的問題,估計有 25% 的水體無法滿足水質的要求,須作出更多努力收取水費和使用定價工具。
2. 應確保農業和林業土地利用規劃有良好的協調性,並解決兩行業之間潛在的權衡和協同作用。
3. 應確保土地政策有利於創新。由於創新的土地利用是無法預見的,因此監管必須有足夠的靈活性,以因應意外情況。監管還可以鼓勵創新,包含對創新的土地利用進行不同的監管處理,如挪威的鮭魚水產養殖,創新的生產系統可以獲得特別的生產許可。
4. 應透過修改建築規範、公共建築使用要求以及稅收抵免等政策,使木質建築產品價格與傳統混凝土或鋼材持平。電動汽車、太陽能和風能市場的發展即為成功的案例,與傳統替代品的價格接近,可創造轉折點並迅速被採用。
5. 森林政策不論在供應或需求方面都需考量,以消除阻礙增長的因素。如森林道路建設與其他基礎設施需求計劃促進了物流、合作系統為土地所有者的採伐和重新種植提供簡易解決方案,以及稅收制度的改革使林地收入更具吸引力。

在農業創新系統 (Agricultural Innovation System, AIS) 方面,雖該系統曾幫助挪威成為人均收入最高,且不平等程度較低的經濟體之一,但現在需要進一步轉型,以更加靈活地因應氣候變化等挑戰,需要跨部門的優先策略和實施;然而,各部門的責任分工原則可能成為阻礙。該報告提出一些建議,以改善 AIS 的表現,以及整體經濟優先事項的相互連結,敘述如下:
1. 加強跨部門創新的優先排序,並持續探索面向任務的投資組合方法,有助於更好地將農業、食品和林業創新與更廣泛的社會需求聯繫起來。如 2017 年以來,挪威研究委員會 (Research Council of Norway, RCN) 已轉向更多的組合管理方法,並致力於將以任務為導向的方法,應用在創新政策上。
2. 為農業糧食產業提供更具連貫性的支持政策,如響應社會與市場需求的激勵措施,已發現創新機會,且更大份額的農業協議支出可用於創新的資金。
3. 加強農業糧食研究機構的科學獨立性和跨部門做法。例如挪威生命科學大學 (Norwegian University of Life Sciences, NMBU)、挪威生物經濟研究所 (Norwegian Institute of Bioeconomy Research, NIBIO)、挪威獸醫學院 (Norwegian Veterinary Institute, VI)、農村地區研究所 (Institute for Rural Regional Research, Ruralis) 與挪威食品、漁業和水產養殖研究所 (Norwegian Institute of Food, Fisheries and Aquaculture Research, Nofima) 等機構,皆是某種程度整合的成果。
4. 改進成本效益和需求驅動的方法。在 AIS 中,雖公共研發支出高於其他產業與國家,但專利方面的表現不如出版物的表現,主因可能為偏向基礎研究與反對利用私人企業的應用成果。儘管私人企業再創新融資的作用越來越大,但在農業的參與仍低於所有支出的三分之二。挪威的 SkatteFUNN 稅收激勵計畫在其他產業具有一定成效,且涵蓋了中小企業與偏遠地區,建議可評估 SkatteFUNN 對農業食品和林業的影響。
5. 評估農產品研究稅基金會 (Foundation for Research Levy on Agricultural Products, FFL) 與農業協議基金 (Agriculture Agreement funds, JA) 的表現,並探索這兩的基金擴大到長期創新挑戰的機會,或是將政府資助與產業資助掛勾,加強現有的協同作用。
6. 使合作社、農民組織與其他產業的參與者,就廣泛的經濟優先事項進行交流。挪威擁有強大的合作部門使農民能夠與價值鏈連結並參與創新,且大型合作社是研究和創新私人投資的重要組成,能夠提供以往由公共主導的諮詢服務。
7. 加強國際創新合作,挪威的國家研究基金應創造強而有力的激勵措施,共同資助國際聯合團隊,並進一步探索國際合作的所有機會。

在農業糧食價值鏈方面,合作社在此之中作為批發市場監管者的角色,並作為第一買家和加工商占主導地位;然而,雖現行制度可隨時間作調整,能有效執行目前的市場監管政策,但這些規定扭曲了市場,阻礙接觸農民與投資者的機會,並給消費者和社會帶來投資和創新相關的額外成本。為此,應在 5 至 10 年內,制定更清楚的政策路徑,透過利用許多新技術,以提高農業糧食價值鏈的競爭地位和經濟效率。該報告建議漸進式的改革路徑可包含的要素如下:
1. 貿易政策:逐步減少進口保護,以支持實現價格一致性的政策路徑,例如可先降低禁止性關稅,擴大農產品的進口配額。或是透過直接脫鉤支付與更具針對性的社會優先事項,維持競爭力較弱農場的農業收入。
2. 其他稅收與關稅:除糧食與飲料價格一致性的影響外,與鄰近國家逐步協調產品稅,有助於跨境購物正常化。
3. 市場監管:可先將目標價格透過參考價格或基於數量的價格,轉變為指示性價格,以平衡市場。接著可逐步降低進口關稅,以促進長期一致性。
4. 競爭政策:挪威的農業政策並非旨在保護加工、批發與零售業,但進口保護有明顯的間接影響,因此政策需要更有雄心,已盡量降低進入壁壘。
5. 產品創新:利基市場與特產等國內市場已擴大到更多的挪威人民,但在目前的政策環境下,要再擴大此類企業規模將具有挑戰性。為此,挪威應更新並進一步製定挪威食品的質量品牌政策,如允許挪威產品以較少的邊境措施和市場法規獲得較高價格,並為未來高品質利基市場的出口創造機會。

整體而言,挪威在 4 項農業政策目標上的實現並不均衡,目前僅實現全國農業與糧食安全的目標,且政策是基於總產量作為實現這 2 個目標的手段,將導致較高成本,並犧牲環境表現和價值鏈中的附加價值,以下是挪威 4 項農業政策目標的實現情況。
1. 糧食安全:由於挪威有非常高水平的糧食安全,且該國的貿易能夠確保價值鏈在系統性風險的彈性。雖一些作物歉收等零星事件可能對糧食生產產生嚴重影響,但因國際市場運作良好,對人口的糧食供應影響較小。
2. 全國農業生產:此目標代表即使在優勢較低的地區仍能使土地能夠維持生產能力,挪威主要透過對農業用地的保護,以及將特定生產引導至特定地點等成本較高的政策實現,如東部低窪地區主要生產農作物,北部主要生產肉類與乳製品。
3. 增加附加價值:挪威糧食價值鏈的變化取決於初級產業的貿易保護與市場法規。有證據顯示,隊初級農業的支持增加了消費者的價格差異,並減少產品多樣性與創新。儘管集中程度較高,初級和零售部門的生產率有所提高,但加工產業在一些時期的成長率較小,甚至呈下降趨勢。
4. GHG 排放量較低的永續性農業:挪威在過去 20 年的農業 GHG 排放量並未顯著減少,且每公頃排放量有所增加,單位產量呈下降趨勢。自 2000 年以來,雖總氮平衡處於穩定狀態,磷平衡有所減少,但都高於 OECD 的平均水準。
陳志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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