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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OECD數位政府指數 Digital Government Index: 2019 Results
2020/10
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
https://www.oecd-ilibrary.org/docserver/4de9f5bb-en.pdf?expires=1603448006&id=id&accname=guest&checksum=84DB73B2B1A4CF63B9E5ECF11FA46465
該報告是由政府開放與創新政府部門(Open and Innovative Government Division, OIG)根據相關政府的數據與資料編製而成,資訊來源涵蓋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的29個成員國與4個非成員國。該報告內容針對2019年OECD數位政府指數(Digital Government Index, DGI)的整體排名、結果,以及相關關鍵政策訊息予以整理,並且也在詳細的分析後給予相關的建議。除了希望能協助公部門使用數位技術和數據提供公共服務,並支持數位政府政策和相關服務的設計、執行與監控,也期望能藉此更好地滿足公民的需求。

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發生之前,數位轉型(Digital Transformation)對於各國政府而言已具備破壞性;在COVID-19全球大流行後,其對政府使用數位技術與資料的能力也帶來挑戰。為能適應變化並敏捷地應對危機,政府必須具備更堅強的共享基礎建設、公共服務與共享政府資訊的能力才能快速有效地因應疫情,例如透過開發與社區互動的新方法,用以更妥善地解決各種相應而生的問題。因此,加強數位政府而做出的各項策略決策能為未來公部門的敏捷性和彈性搭橋鋪路。

各國政府早期採用資通訊技術(ICT)規劃電子政府(E-Government),用以提高公部門的效率及透明度。而今各國政府正尋求使用資料和數位技術來發展更具參與性、創新性和敏捷性的新型態治理模式。數位政府的演變過程,簡而言之,從模擬政府(Analog Government, 即為封閉式營運和模擬過程)、電子政府(即以更高的透明度且以用戶為中心的方式,採用資通訊技術的過程),到數位政府(即是以開放、用戶和數據驅動的方式,進行流程與營運轉型),其中數據和用戶驅動的公部門涵蓋的特定主題如下。
一、 數據驅動:
(一) 確定負責協調中央或聯邦公部門數據政策實施的單位,以及專責角色的存在。
(二) 確定資訊共享與分析的措施,並且能藉此提升公部門的效率與生產力。
(三) 關於管理數據時所採用的規則與道德原則之具體問題,例如資料隱私、一次性原則、公民與企業訪問、同意與拒絕共享資料的權利等,並確認可信賴的數據驅動型公部門之核心要素。
(四) 以合乎道德的方式使用相關資料與演算法,用以評估資訊的透明度與開放性。
(五) 建立適當的機制和計畫,例如總體政策、基礎設施、培訓等,對於政府來說是極為重要的優先事項,不僅要保留敏感訊息,還要避免破壞信任。因此應評估各國是否具有管理與政府數據和訊息相關的安全風險,包括外部威脅和數據濫用的策略或政策。
二、 用戶驅動:
(一) 確定政府在製定策略或總體政策時,考慮到包容性、問責制和透明度,並確認國家數位政府策略(National Digital Government Strategies, NDGS)是否包含使用數位平台來塑造或設計新服務或政策、使用數據來預測人們的需求和興趣,以及使用線上平台來提高公民素質等要素。
(二) 根據公民的需求、偏好和使用模式之數據分析,研究適應公共服務相關的舉措,並評估政府利用數位技術建立包容性機制,藉以促進一般民眾和弱勢群體參與決策和服務提供的過程。
(三) 掌握數位政府的包容性與可及性,並衡量減少數位落差(Digital Divide)的評估和行動計畫,以及提高一般民眾和弱勢群體的數位技能水準計畫的存在。
(四) 評估和監控數位政策及相關計畫是否符合用戶的期望與需求,並提供指導方針和指標,衡量用戶對數位政府服務的滿意度,以在必要時重新調整行動。

該報告也從下列六大面向說明數位政府政策架構。
一、 數位化的設計(Digital by Design):透過設計的方式進行數位轉型,包括在政府中紮根數位轉型,並重新思考數位技術、政府與用戶之間的互動關係。
二、 以政府為平台(Government as a Platform):利用為生態系統提供基礎要素,支援政策設計和提供服務等方式,用以優化價值創造與回應能力。
三、 數據驅動的公部門(Data-Driven Public Sector):開發健全的數據治理結構和相關交付的機制,並利用數據的價值來預期與滿足用戶的需求。
四、 預設開放(Open by Default):促進數位技術和數據的使用,並將其運用於溝通、決策參與和服務設計,以期建立一個以知識為基礎的團隊和公部門。
五、 使用者驅動(User-Driven):為使用者創造了表達需求的空間,然後將其置於策略和服務設計的核心,用以聽取使用者的偏好,有效地解決這些需求,從而增強民眾對政府及其行動的信心。
六、 積極主動(Proactiveness):用以衡量政府在非正式的情況下,向公眾提供數據和服務的程度,例如利用智慧型手機的應用程式。

除上述之數位政府架構的六大面向外,該報告另以下列四個方向分析參與國之間的具體優勢與挑戰,確定政府是否為實現數位政府調整其長期願景、治理、政策手段、實施和監控機制等。
一、 策略方針(Strategic Approach):數位轉型需要一種策略方針,為相關行為者設定實際目標和相關行動,並著重於使用數位技術為利益相關者提供包容和參與過程。
二、 政策槓桿(Policy Levers):用於將數位政府的策略方針與政策和服務交付的實施聯繫起來。
三、 實施(Implementation):將政策目標有效轉化為系統和協調行動的能力,並分析和評估現有數位政府服務,以衡量和改進實施。
四、 監控機制(Monitoring Mechanisms):分析與追蹤數位政府政策的制定、實施和影響等,以發現未來需改進的領域。

該報告最後也針對未來工作進行整理和說明,並規劃未來會採取下列行動:
一、 回饋會談(Feedback Sessions)及工作坊(Workshops)有助於調查設計與相關數據處理過程。
二、 OECD的成員國家與非成員國家共同重啟數位政府的相關工作,並完成新的調查。
三、 與非成員國家合作進行預測調查,以進一步完善新的調查。
四、 新的調查網路研討會將會提出參與國家在完成調查方面可能存在的潛在問題。
葉郁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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