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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數位經濟報告:價值創造與掌握:對開發中國家的意涵 Digital Economy Report 2019: Value Creation and Capture: Implications for Developing Countries
2019/09
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Trade and Development (UNCTAD)
https://unctad.org/en/PublicationsLibrary/der2019_en.pdf
數位技術雖然驅動社會與經濟加速轉型,卻也加速開發中國家的社會分離。在聯合國的永續發展目標(SDGs)之下,如何擁抱新技術、促進夥伴關係,並利用更遠大的智慧領導力來重新定義數位發展策略,便成為全球化的未來輪廓。由於在上一版數位經濟報告—資訊經濟報告(Information Economy Report)中,闡述新興數位技術對開發中國家的意涵在於價值創造與掌握,因此本版以數位經濟的價值來源、評估架構、衡量方式來描繪開發中國家如何從中創造價值、掌握價值,最後以此為目標提出政策建議。

這一波數位轉型最主要受到區塊鏈、資料分析、人工智慧、3D列印、物聯網、5G行動寬頻、自動化與機器人、雲端運算等技術的驅動,再加上數據資料的點火,促成數位經濟的另一波演化。由於每個國家受到數位技術的衝擊不一,因此數位轉型的步伐也各異。數位經濟發展具有高度集中的特性,75%的專利與區塊鏈有關,全球投資有50%在物聯網,全球的雲端市場75%集中在前5大公司-亞馬遜專業網路服務公司AWS、Microsoft、Google、IBM、Alibaba,其中AWS就占了超過 1/3的市場。以地理位置而言,高度集中在兩個國家-美國與中國,這2國共擁有全球70大平台公司,占市場資本額的70~90%。然而全球數位連結與數位準備度的落差仍然極大,有一半以上的人口處於無法連線狀態,貧窮國家的性別落差也還非常嚴重,在未來資料驅動的數位經濟體系下值得特別關注。

在數位經濟的新商業模式中,主要由兩大驅動力來創造價值:數位平台及數位資料。數位平台提供線上機制並作為中間媒介與基礎建設,例如Facebook串聯用戶、廣告商、開發商、企業等,藉由平台的網絡效應而逐漸擴大其影響力。數位資料在經濟資源的價值與日俱增,但是必須將資訊轉化為數位情報(intelligence)才能從中獲利,要如何從數位資料中創造價值就必須仰賴政策的支援。目前多數的政策集中在隱私保護,無法讓資料完全發揮最大的價值。在創造資料的經濟價值方面必須仰賴資料價值鏈,將蒐集來的資料儲存、分析、轉化為情報,才能進一步將資料營利化(monetization)。營利的模式包括:直接賣給線上廣告商(Google或Facebook)、經營電子商務平台(Amazon、Alibaba、Uber、Airbnb)、將傳統商品轉為租賃服務(Mobike、Rolls、Royce)、出租雲端服務(AWS、Tencent、MyJohnDeere)。在價值鏈端必須留意四大面向:資料散佈、升級範疇、價值創造的治理、價值創造與掌握。在營利端則必須考量對不同參與者,如個人、企業、平台、政府與整體經濟的衝擊影響。最後透過結構調整將傳統產業數位化,才能創造出更高的附加價值。

要衡量數位經濟的價值並非易事,必須涵蓋3個層次:數位化產業、數位經濟、數位化經濟,同時對於比較的範疇要有清楚的定義。ICT產業是已經被定義清楚的產業,包括ICT製造業、ICT批發貿易、ICT服務三大區塊,然而許多開發中國家的統計資料未盡完善,在報告中僅能針對已有的統計資料進行比較。全球ICT附加價值占GDP的比率成長最快的前5名依序為台灣、賽普路斯、冰島、印度、愛爾蘭。但是ICT附加價值金額最高的前10名依序為美國、中國、日本、德國、韓國、印度、英國、法國、台灣及義大利。全球狹義的數位經濟占GDP的比約為4.5%,廣義約為15.5%。根據2017年的統計,美國狹義的數位經濟占GDP6.9%,廣義定義則為21.8%;而中國狹義數位經濟占GDP6%,廣義約占30%。數位服務出口的金額從2005年的1.2兆到2018年成長到2.9兆美元,全球ICT服務出口金額也從2005年的1,750億到2018年成長到5,680美元。而對於數位經濟意義深遠的ICT產業就業人口數,也從2010年的3,400萬到2015年成長到3,900萬,由此可見數位經濟的重要性日益增加。

創造價值之餘,若要進一步從中獲取利益則必須要有強而有力的市場定位。10年前從資本市場獲利最多的是石油業及製造業,如Exxon或GE;但近年來,全球前八大從資本市場獲利的公司有7家是由資料導向的商業模式,如軟體公司Apple、Microsoft或是網路公司Alibaba、Amazon、Facebook、Google、Tencent等。由於平台經濟成長快速,這7家超級平台公司在2017年便占市場價值的2/3,其中Apple、Microsoft、Amazon每家的市場估值更高達1兆美元以上。總結這些公司獲利的要素,主要歸功於平台的網絡效應、高轉換成本以及能夠將資料有效萃取、控制並進一步分析的緣故。還有更重要的是整合其市場定位,並透過收購競爭者來逐步擴充功能、壯大規模,例如Facebook買下Instagram、Google買下Waze等,甚至於最後再進軍到其他產業,如Facebook發展出電視內容產業、Google發展評論網站。近年來這些大型平台公司甚至取代金融部門,自己當起說客、參與決策。雖然這些平台公司已壯大為幾近壟斷,造成更大的不平等鴻溝;但不可否認,開發中國家在全球資料價值鏈中能夠取得部分利益,例如辛巴威與廣州的CloudWalk公司簽約合作,分析監控資料中的臉部辨識;盧安達與英國Babylon合作,協助衛生部提供線上健康照護服務。雖然由於平台公司驚人的廣告獲利以及全球電子商務的營運收入,衍生出的稅率問題爭議不斷,但是對於就業問題仍有一定的貢獻。

雖然中國與美國並列數位經濟巨頭,但仍有許多開發中國家因為發展階段及數位準備度不足,仍未能充分享受數位經濟帶來的機會。不過數位經濟最大的好處就是,小企業也能建立在既有的國際數位平台之上而發展一番事業,前提條件是必須要有基礎建設才能取得、應用。若能強化本地的生產能耐,則能獲得更高的價值,甚至進一步發掘國際平台不能、不願意進入的利基市場,而開拓出新的市場商機。特別是當地或區域型的平台,往往具有瞭解當地客戶需求、便利配送彈性支付、沒有語言隔閡、與當地供應商有良好關係等特色,在非洲及拉丁美洲就有2個在2015年估值超過10億美元的平台。

雖然開發中國家有生態體系不夠健全、數位支付未盡完善、線上搜尋及營運系統障礙,或被其他開發中國家的平台追趕上等缺點,仍有許多數位創業家踴躍投入戰場。數位創業面臨的生態體系瓶頸包括:當地市場太小或太分散、創業知識或技能不足、缺乏足夠技能的勞動力、資金取得困難等,幸而創新中心(innovation hub)的開發,略微彌補生態系不健全的缺點,但這類中心也隱藏若干的風險,包括組織架構鬆散、參與的創業團隊不穩定等。在基礎資源不足的生態系中,新創企業難以規模化,因而難以招募到足夠技能的員工,更難吸引投資人的青睞,便形成惡性循環。非洲的數位創業正蓬勃發展,但是資源落差極大,因而發展出因應對策:
一、雖然數位創業具有零邊際成本、易於擴充規模等特性,但是顧客關係的維護仍然仰賴一對一關係的建立,因此發展出客製化的軟體,包括企業資源規劃ERP、供應鏈管理系統、商業分析服務給當地企業,以開拓B2B業務。
二、針對當地市場,瞄準終端用戶的較大族群,利用例行性工作坊或訓練課程來吸引客戶並完成線下交易,成為最後一哩路的平台。
三、利用當地廉價的勞力,培育成為具有軟體開發能力的人才。

然而,技術並非成敗的決定性關鍵,其中包含了機會與挑戰,必須由政府與利害關係人共同訂定遊戲規則,來型塑數位經濟的樣貌。首要之務是提高數位準備度,確保可靠及可負擔的連線,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UNCTAD)的快速E化貿易準備度評估可供作為起始點。其次,激勵數位創業是創造當地價值的主要方式,政府可以提供誘因,讓不同聚落提供互補性功能與高深技術知識,強化業師輔導、職業訓練或學徒、實習制度,或與企業聯合微型、中小企業,訓練如何善用線上平台。為了將數位資料轉化為可獲利的數位情報,必須提高粹煉資料的能耐,國家政策可以協助之處包括:指定資料所有權、提高消費者信任與資料隱私保護、管理跨境資料流、建立駕馭數位資料的能耐。在新的數位時代,競爭政策及稅率公平、勞工保護政策、智慧財產權政策也是確保經濟成長與社會包容的重要工具。當然,各國因為不同國家目標而有客製化的政策與法規,但仍然須要國際夥伴的支持,以使數位經濟能夠包容地轉型。
張國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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