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邁向一個更加永續的城市能源系統:政策與技術考量 Advancing Toward a more Sustainable Urban Energy System: Policy and Technology Considerations
Rodrigo Villarroel Walker; Daniele Poponi; Benoit Lefevre
2015
World Resources Institute (WRI)
http://www.wricities.org/sites/default/files/Advancing%20Toward%20a%20more%20Sustainable%20Urban%20Energy%20System%20-%20Policy%20and%20Technology%20Considerations%20-%20IEA%20WRI%20Ross%20Center%20for%20Sustainable%20Cities%20-%20May-2015.pdf
一、背景與挑戰
(一) 永續都市能源的操作型定義
都市能源系統的傳統定義為滿足都市地區能源服務所需要的部門和程序。永續都市能源系統不僅能滿足能源服務需求,同時也促進:經濟和人類發展、健康的環境和人民、以及可負擔、可靠和方便的能源。

(二) 國家目標下都市能源政策的角色
全球初級能源幾有三分之二耗用於都市,碳排放量超過四分之三發生於都市。因預期都市人口和經濟將持續增長,相應能源消費與二氧化碳排放量也將提高。都市決策者能通過總體規劃使都市能源系統更永續,同時對減緩氣候變化和能源安全有所貢獻。

(三) 政策挑戰和實現永續都市能源系統的障礙
成功的清潔能源轉型有賴於組織整合和調整,如:都市能源系統內跨部門水平整合、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垂直整合。都市政府有決策權並負責執行解決方案,這些工作可能受國家政策限制或支持。此外,大型都會區政策整合因其涉及快速成長與管轄權分散而非常困難。

二、促進地方和國家政策的對話
(一) 表述都市能源系統
以共通語言表述都市能源系統,有助於促進地方和國家政策制定者的良性溝通。都市能源系統的特徵為:
1. 都市能源系統的各部門。
2. 這些部門間的相互作用。
3. 與其他流量(如水和廢棄物)之相互依存。

前述相互依存關係有助釐清邁向清潔能源前景的風險與機會。政策措施和技術得力於此關係,將都市由消費者轉型為兼具生產者和消費者身份的產消者(prosumer)。地方和國家政策間的對話須正視此轉變。

雖然都市能源系統的組成因地而異,但其技術基礎設施仍可分為生產、轉換、分配,及產消者這四個部門。其他影響都市能源系統的因素尚有機構、產消者行為、市場和文化等。因此必須考慮在地特色。現有都市能源政策決策架構往往聚焦於特定政策問題而缺乏整體觀,並忽視協同效應和相互依存關係。因此須建立可提供有用資訊給決策者的架構,協助其因應各項挑戰。

(二) 結合政策和決策
表述都市能源系統有助於創造讓政策制定者對話的共通語言。它並提供複雜跨轄區政策行動的清晰圖像。對都市能源系統而言,政策藍圖可提高決策品質,並可確定都市能源系統各部門的所有權、營運權和影響層面,並釐清利害關係人。這種系統性的策略方法有利於確認地方和國家政策的關係,並促成有效溝通。

三、技術對支持都市能源轉型的作用
(一) 技術和行為
轉型為更永續的都市能源系統,需要在清潔能源技術和能源用戶行為改變這兩個面向上擴散。都市層級永續能源選項包括都市能源系統中從初級能源生產、轉換到消費的所有部分。例如都市可藉由引入清潔能源而更自給自足。結合熱電聯產系統和區域供熱網路可獲得更高能源轉換效率。採用建築熱絕緣、車輛燃料等技術,可顯著增加消費階段能源效率。行為變化的重要性(轉向公共運輸和汽車共享)應予重視,因為特定技術可能具備成本競爭力,仍可能因非市場因素而未達預期目標。

(二) 都市能源和系統整合
都市地區提供整合不同能源網路的機會。能源需求密度和多樣性目標的實現,得力於最大限度利用能源基礎設施,優化低碳或低成本能源採用狀態。系統整合機會可能來自智能電網結合分散式儲能、區域供熱網路,以及靈活調度可再生能源。

(三) 都市層級政策工具和金融分析
政策制定者有多種政策和資金計劃選項來提高都市能源系統的永續性。土地利用和交通政策是使都市能源基礎設施更清潔且高效的有效政策選項,這都可以整合規劃來形成系統性布局。地方財政政策也可藉不動產稅調節清潔能源技術,例如紐約市安裝太陽光電的案例。都市層級勞動和教育政策也可成為技術人員培力措施,並提供能源消費者相關資訊。創新金融機制可以土地價值獲取模式實踐,例如融資給新交通基礎設施建設,以使開發團隊獲得合理利潤。

四、行動呼籲
(一) 國際合作
都市在國家能源目標上的重要性已廣受國際重視。國際援助與合作應包括國際知識及經驗交流。永續能源行動計劃(Sustainable Energy Action Plans, SEAPs)即為互惠的知識及經驗交流平台,可促進國際合作、國家行動和制定國家能源都市計畫。

(二) 國家行動
一些國家已經採取重要措施建置政策架構,以有效推動都市永續能源發展。國家支持可擴大到都市能源系統的其他部門,形成國家都市能源計劃。為鼓勵地方政府積極參與,相關國際合作平台亦設置工作隊。各國政府還為增加永續發展行動效力而開發可用能源計畫工具上多所著力。

(三) 在地行動
市政當局為國家車輛管制策略的執行者。諸如開普敦、倫敦、雪梨、及多倫多等城市的成功經驗,可以激勵其他都市和國家的政策制定者,以倡議和建立相關機制,爭取國家支持。都市計畫和行動可加速永續和清潔能源都市的進程,極大化其對國家目標的貢獻。

(四) 私部門誘因
商業部門已體認識到都市永續發展時程的重要性。全球企業領袖都加入了世界企業永續發展委員會的推動架構,促進全球都市和企業的合作,提供在地的永續能源解決方案。民間部門在轉型為永續都市能源系統的過程中,因提供關鍵都市基礎設施及資金來源,而具重要地位。民間部門和政府間的良性互動至關重要,這是確保民間部門可為滿足都市清潔能源目標而全力投資的關鍵。
陳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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