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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碳捕獲與利用發展和儲存部署計畫 Global Developments with Carbon Capture, Use and Storage Deployment Programmes
2025/01
Clean Energy Ministerial
https://www.cleanenergyministerial.org/content/uploads/2025/02/january-2025-global-overview-of-ccus-policies-and-programmes.pdf
一、全球CCUS發展背景與戰略定位
為了因應日益嚴峻的氣候變遷挑戰,全球各國正在加速推動碳捕獲、利用與封存(Carbon Capture, Utilisation and Storage, CCUS)技術的政策制定與實際佈局。該報告指出,CCUS不僅被視為實現淨零排放(Net Zero Emissions)的重要途徑,更是在產業轉型與能源轉換過程中,成為關鍵技術之一。歸功於CCUS能有效應用於難以減排的產業(Hard-to-abate sectors),例如:水泥、鋼鐵、化工及天然氣發電等部門。在上述領域中,傳統技術難以完全消除碳排,而CCUS則提供了一種實務上可行且具規模潛力的減碳方案。特別是在提高原油回收(Enhanced Oil Recovery, EOR)或二氧化碳移除技術(Carbon Dioxide Removal, CDR)等應用場景,CCUS展現其在提升能源效率與碳排減量的潛在優勢。

二、主要國家CCUS發展策略
就現況來說,各國政府已透過立法與政策工具來帶動CCUS發展,以加拿大為例,該國推出的碳管理策略(Carbon Management Strategy)囊括了五大路徑:重工業減碳、低碳氫氣(Low-carbon Hydrogen)、可調度電力、碳移除與以二氧化碳為基礎的產業發展。再者為吸引投資,加拿大提供投資稅額抵免(Investment Tax Credit, ITC),以及碳差價合約(Carbon Contracts for Difference, CCFDs),保障市場價格波動下的收益穩定。此外,加拿大的碳定價機制(Carbon Pricing System)也逐年調高碳價,自2024年起每噸碳定價達80加幣,並預計在2030年提高至170加幣。

此外,澳洲則是將CCUS納入其淨零規劃(Net Zero Plan)的一環,強調該技術可補足再生能源所未涵蓋的領域。澳洲政府正進行六大部門的減碳佈局,包含:能源、運輸、工業、農業、資源與建築。其推出的碳捕獲技術計畫(Carbon Capture Technologies Program)將支持直接空氣捕獲(Direct Air Capture, DAC)等創新應用,並建立溫室氣體離岸封存法規架構(Offshore Greenhouse Gas Storage Regulatory Framework),以拓展地質封存的可行性。

在亞洲地區,中國、日本與阿聯酋正積極投入CCUS基礎建設與法制化進程。中國在「十四五」規劃中明確指出CCUS技術的戰略地位,並透過國家重點研發計畫與企業合作推進大規模示範,如中國海洋石油(CNOOC)、中國石油(CNPC)等企業均投入全產業鏈CCUS計畫(Full-chain CCUS Projects),涵蓋從工廠捕獲、管道運輸到最終地質封存的完整路徑。而日本則在2024年通過「CCS產業法」(CCS Business Act),建立了涵蓋碳捕獲(Capture)、運輸(Transportation)與封存(Storage)的法規與營運架構。該法案不僅針對企業設立安全與經濟的規範,亦與「倫敦公約協議書(London Protocol)」接軌,允許日本將二氧化碳輸出至海外儲存,為跨境合作鋪路。另方面,日本也啟動液化二氧化碳運輸示範計畫(Liquefied CO₂ Shipping Demonstration Project),驗證遠距二氧化碳船運之可行性,以建構亞太地區CCUS出口市場。

中東地區以沙烏地阿拉伯(Saudi Arabia)為首,推動碳循環經濟(Circular Carbon Economy, CCE)政策,並與阿聯酋(United Arab Emirates, UAE)共同發展以CCUS與氫能為核心的能源轉型政策。沙國已擘畫至2035年每年捕獲4400萬噸二氧化碳的願景,並與油田服務供應商龍頭SLB、氣體供應龍頭Linde合作,規劃在朱拜勒(Jubail)開發大型CCUS中心。同時,沙烏地基礎工業公司(SABIC)於2015年已完建全球最大型的碳利用設施,每年可轉化50萬噸二氧化碳來製造低碳產品。

歐洲方面,德國與歐盟委員會正積極推進法規架構與跨境合作,歐盟於2024年提出的「產業碳管理策略」(Industrial Carbon Management Strategy)明訂各成員國需在2030年前建立總計5000萬噸的二氧化碳封存能力。並同時啟動二氧化碳運輸管網標準化與盤點計畫(CO₂ Transport Atlas and Standardisation),以促進未來碳流動性市場的形成。德國則通過CCS法修正草案,允許專屬經濟區內的海底封存,但禁止在海洋保護區內執行作業,展現其在生態保護與氣候治理間欲取得平衡的企圖心。

美國則在2022年通過「通膨削減法案」(Inflation Reduction Act)與「基礎設施法案」(Infrastructure Law),提供超過120億美元用於碳管理措施,並大幅提升「45Q稅收抵免」(45Q Tax Credit)補助標準,進一步刺激包括氫能、DAC、碳礦化(Carbon Mineralization)等新興技術投資。2024年已有超過35個大型CCUS專案啟動,包括Air Products、Dow與Shell等跨國企業攜手合作,涵蓋從電力、氫氣、鋼鐵到化工等多元產業。

三、挑戰與未來發展方向
儘管各國積極推動CCUS政策並提供相關誘因,全球規模化發展仍面臨多重挑戰,包括成本負擔高、封存責任風險、社會接受度不足,以及缺乏統一的國際標準與監管機制。因此,建立統一的碳計算與報告機制(Carbon Accounting Framework)、推動金融去風險化工具(De-risking Instruments)並促成私部門參與,都是促成CCUS成功的關鍵。整體而言,CCUS已由概念初始階段邁向實際佈局,儼然成為各國達成淨零目標不可或缺的技術支柱。展望未來,唯有透過國際協調、技術創新與政策整合,方能真正釋放其潛力,實現永續低碳的共同願景。
陳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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