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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全球氣候策略:從野心到轉型 Global Climate Strategy: From Ambition to Transition
2022/12/22
Government of the Netherlands
https://www.government.nl/binaries/government/documenten/publications/2022/12/22/global-climate-strategy/The+Netherlands+Global+Climate+Strategy.pdf
烏克蘭戰爭和當前地緣政治局勢,加速人們對能源轉型的步伐,同時緩解氣候變遷的迫切需求仍然不減。在 2021 年的第 26 屆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 (United Nations Climate Change Conference, COP26) 後,荷蘭提出了國家目標,即到 2030 年時,將碳排放量減少 60%,且最晚在 2050 年,該國的經濟必須實現氣候中和、無化石、包容自然和完全循環。這不僅需要在歐洲,且需要與全球其他國家進行合作。為此,透過第一個全球氣候策略,荷蘭政府正在為其針對非歐盟國家的氣候外交開闢新的道路,透過與企業、知識機構和民間社會組織諮詢,將擴大所有政府部門的全球氣候行動。

永續性發展目標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 和巴黎目標是荷蘭為全球綠色轉型做出貢獻的指南針。需要加強減緩、適應和氣候融資三個關鍵領域的行動,其敘述如下:

1. 減緩:化石燃料占目前全球碳排放量的 75%,其中 45% 與生產和消費直接相關。此外,荷蘭約 40% 的溫室氣體足跡延伸到荷蘭以外,因為該國使用的大部分商品和服務都是從國外進口的。因此,荷蘭需要減少其境內外的排放。除了努力為荷蘭實現氣候中和之外,還致力於大幅減少我在多個產業的國際碳足跡。透過加大多邊和雙邊努力,荷蘭正在幫助加速全球氣候轉型。荷蘭是多邊論壇的積極參與者,旨在為雄心勃勃的產業標準和架構達成共識,包括對技術開發和使用新的國際承諾;荷蘭追求雙邊氣候外交和綠色貿易政策,特別是在目前世界上排放量最高、成長最快以及轉型投資規模最大的地區,如亞洲、中東和北部地區。在 COP26 會議之後,荷蘭加強了其國家目標,以使其符合巴黎協定設定的攝氏 1.5 度目標;荷蘭在開發中國家的發展合作活動,使人們能夠獲得再生能源,這有助於減輕貧困和實現 SDGs,旨在鼓勵這些國家儘早走向永續性發展的道路。為此,荷蘭已經與合作夥伴合作,確保當地向低碳且循環利用的未來過渡。短期內,政府將投資超過 3,300 萬歐元,使波奈、聖佑達修斯和沙巴島的電力生產更具永續性,將在幾年內將永續電力在電力結構中的份額從平均 30%,增加到 75 至 80%。透過這些措施,這些島嶼將在加勒比地區至全世界,建立孤島電網完全永續性發展的典範,其目標是讓沙烏地阿拉伯成為其他小島嶼國家永續發展的典範。

2. 適應:荷蘭的知識、專業和經驗有助於加強農村和城市地區的適應行動,特別是在農業、土地利用與防洪、以及人道援助等方面。透過多邊合作,專注於永續農業商品和實施智慧型氣候農業和糧食系統等方法。根據荷蘭的發展合作政策,特別針對最脆弱的族群和社區,同時考慮到當地的需求、知識和經驗,國家適應計畫 (National adaptation plans, NAP) 是這方面的關鍵工具。預計到 2050 年,適應融資將需要更多的關注與承諾。其中到 2030 年,開發中國家的成本預計為每年 1,400 至 3,000 億美元,到2050 年增加至每年 2,800 至 5,000 億美元。而在提高適應融資的品質、數量和可及性方面,荷蘭皆處於領先地位。

3. 融資:若要在全球實現巴黎協定的緩解和適應目標,就需要來自各種來源和管道,以及捐助者更多的投資。因此,已開發國家應履行在2009 年 COP15 氣候高峰會上所做的承諾,在 2020 年至 2025 年間,每年籌措 1,000 億美元,用於開發中國家的氣候行動,這對於巴黎協定下的全球合作至關重要。透過氣候融資和對國際金融機構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 IFI) 的捐款,荷蘭正在提高氣候行動和綠色投資資金的品質、數量和可及性。此外,在金融投資方面,荷蘭一方面專注於逐步取消對化石燃料能源活動的支持,另一方面則著重於進一步消除綠色國際活動的障礙,並加強其效益,特別是對荷蘭中小型企業 (Small and Medium-sized Dutch Businesses, SMEs) 而言。這兩項承諾均符合 COP26 關於綠色能源轉型,和結束對化石燃料能源產業支持的聲明。荷蘭也對綠色公私市場發展策略進行額外投資,並加強對開發中國家公共綠色基礎建設項目的支持。

該策略接著敘述目前荷蘭政府所採取的行動。
1.減緩:荷蘭正在能源領域、永續交通和流動性、農業和土地利用領域,加速到 2050 年向淨零碳排放和完全循環經濟的轉型,並將自己定位為綠色解決方案合作夥伴。
(1) 荷蘭簽署《格拉斯哥氣候協議》,將2030年的國家目標提高至至少減少55%的碳排放,並追求60%的碳排放減少。
(2) 與其他國家合作支持淨零路徑,加強清潔能源進口鏈,特別是綠色氫氣,並在2030年前為發展中國家提供可再生能源。
(3) 荷蘭建立清潔能源供應鏈,尤其是綠色氫氣,並協助優先生產國開發綠氫中心,以滿足歐洲和荷蘭的能源需求,並與鄰國共同努力,在全球氫市場中開發西北歐市場。
(4) 在交通運輸領域,荷蘭提供幫助,包括建設電動車充電基礎設施網絡、數位化、智慧移動、零排放區、智慧主動移動政策和永續燃料的開發等。
(5) 加速全球向零排放交通和移動的轉型,推廣步行、騎行等主動出行方式,支持零排放的中型和重型車輛,並投資於可持續航空和2050年實現氣候中立的航運。
(6) 與公共機構、知識機構、環保組織、工業界、工會、金融機構和其他民間社會組織合作,開發更聰明和更有效的材料使用方式,並減少全球對主要原材料的消耗。
(7) 農業和土地利用變化(AFOLU)合計占全球排放量的近四分之一,是生物多樣性喪失的主要推動因素。政府正在加強永續農業策略,以SDGs、巴黎協定和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作為政策框架,制定該領域的國際議程。
(8) 加倍對三大熱帶雨林地區停止砍伐森林和國際生物多樣性保護的資金貢獻,並幫助生產國創建無砍伐價值鏈。
(9) 強調循環經濟轉型的減排效益,實施循環解決方案,減少原始材料使用,並重複利用,降低與生產、消費和廢棄物處理相關的排放。

2.適應:荷蘭正在幫助減少全球氣候變遷的脆弱性,增強人群和生態系統的調適能力,提升其氣候韌性。
(1) 根據《格拉斯哥氣候協議》,我們將加倍增加調適資金,並繼續將超過一半的公共氣候資金分配給調適。
(2) 我們將共同主辦2023年聯合國水資源會議,以擴大成功經驗,創新水管理方法,並制定2030年後的議程。
(3) 我們將在2025年前額外提供2.5億歐元,以增加氣候脆弱地區人民之糧食獲取。我們將加強水、能源和糧食之間的協同作用。
(4) 我們將分享荷蘭在調適政策循環、水管理和氣候智慧型糧食生產方面的知識和專業,以促進全球調適措施的實施,並與其他國家合作進行系統性變革。

3.融資:荷蘭正在通過增加公共氣候資金和動員更多私有資金來加速全球氣候和能源轉型,以支持氣候行動和調適。
(1) 荷蘭每年將增加超過5億歐元的氣候資金,預計在2025年總共貢獻至少18億歐元,以達到1000億歐元的目標。
(2) 荷蘭氣候與發展基金(Dutch Fund for Climate and Development, DFCD)利用私人投資於旨在適應和減緩氣候變遷的有影響力的計畫。例如,該基金的水設施吸引了 6.75 億歐元的公共和私人資本,用於水和生態系統的投資。
(3) 我們將開發新的金融工具,以動員更多私有資本支持開發中國家的氣候行動。我們將重點關注調適和足夠的可投資項目。
(4) 我們是清潔能源轉型的合作夥伴。我們將大幅增加對可再生能源和能源效率的財政支持,並在2022年底前逐步取消對未減排化石燃料部門的國際公共支持。
(5) 我們希望加強可持續投資的激勵措施,打擊綠色洗白,並確保金融機構將氣候風險和氣候影響透明化,並將其納入其廣泛政策中。
陳志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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