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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科技政策體制 Netherlands STI Policy Key Responsible Organizations
2022/07
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
https://stip.oecd.org/stip/interactive-dashboards/countries/Netherlands
科技發展觀測平台 主要觀測國家 科技政策概述
觀測國家:荷蘭
資料更新日期:2023/05/10

一、 科技體制
荷蘭科技政策體制主要由以下機構所組成:

(一) 荷蘭經濟事務和氣候政策部 (Ministerie van Economische Zaken en Klimaat,英譯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and Climate Policy, EZK)致力於將荷蘭打造成具有「可持續性發展」與「國際競爭力」的國家,加強其在農業、工業、服務和能源領域的領先地位。不僅為企業提供創新環境,也鼓勵研究機構和企業相互合作,旨在幫助企業能以可持續性方式開展業務,同時為社會挑戰帶來解決方案。荷蘭科技部主要制定創新創業具體政策,同時也制定有利於商業發展的財政政策。

(二)荷蘭科學基金會 (Nederlandse Organisatie voor Wetenschappelijk Onderzoek,英譯Netherlands Organisation for Scientific Research, NWO)為荷蘭最重要的科學資助機構之一,是具有權力分配公共資源的獨立指導機構,其隸屬於教育、文化和科學部。執行委員會決定NWO的預算分配。

NWO每年投資約10億歐元在「因好奇心而驅使的研究」、「社會挑戰相關研究」和「基礎設施研究」,為荷蘭大學和研究相關機構資助超過7200研究項目,其資助研究計畫的選擇機制為科學專家與其他荷蘭海內外專家建議。大部分用於研究的公共資金是由教育、文化和科學部直接資助大學(即直接政府研究經費),但其餘公共資金與從其他政府部門所獲得的公共資金是透過競爭的方式分配至大學與研究機構,以確保資金給予最好的科學人才與研究計畫。此外,商業和民間社會組織也透過NWO,以聯合資助的形式為研究資金提供財政支持。

NWO為了促進世界級的科學研究,近期制定2023年至2026年戰略計畫,共38項任務,主要可分為健康的研究文化、穩健的研究資金、有條理的研究議程和順利無阻的合作等目標。

(三)荷蘭企業署 (Rijksdienst voor Ondernemend Nederland,英譯Netherlands Enterprise Agency, RVO)協助荷蘭企業進行國際合作、技術轉移和商業化創新等活動,為具有升級潛力的創新企業提供財務支持與建議,如提供商業研究工具(市場探索工具、國家比較工具、業務合作夥伴支持與國外市場數據庫)、個人建議和專利法律諮詢。

(四)荷蘭皇家藝術與科學學院 (Koninklijke Nederlandse Akademie van Wetenschappen,英譯Royal Netherlands Academy of Arts and Sciences, KNAW)為荷蘭國家科研院所的管理機構,代表科學和學術學科全方位的學術團體,學院成員皆為傑出的荷蘭科學家與學者,就科學相關事宜向荷蘭政府提出建議。面對國際挑戰,學院期許能將科學與問題聯繫起來,提高科學對政策的國際影響力。學院應法律要求,每四年通過一次戰略計畫,2021年至2025年的政策目標旨在促進傑出研究、支持年輕研究人員、公共辯論和科學外交。

二、 科技政策

(一)教育、文化和科學部 (Ministerie van Onderwijs, Cultuur en Wetenschap,英譯Ministry of Education, Cultureand Science, OCW)於2019年發佈《好奇與承諾-科學的價值》(Curious and Committed - The Value of Science)科學政策白皮書,計畫實施至2023年,其目標主要可分為3點:(1)荷蘭科學具有全球影響力:要成為世界領導者之一,不可缺少「合作」與「強大的系統」。例如:荷蘭投資3000萬歐元參與平方公里陣(Square Kilometre Array, SKA)與投資100萬歐元在ET pathfinder,並投資每年2000萬歐元在數位研究基礎設施。(2)科學與社會息息相關:每個人應該都能享受科學家的勞動成果。例如:準備100萬歐元獎勵與社會積極對話的研究人員,此外,與國家開放科學平台合作,爭取在2020年實現100%論文開放獲取。(3)荷蘭是孵育人才與極積留才的國家:荷蘭將培訓和訓練多元人才,例如:減少臨時合約數量、新增教育獎項與增加女教授與具有移民背景的研究人員。

(二)荷蘭政府提出《聯盟協議2017》(Coalition Agreement 2017)針對2017年至2022年間的政策改革,其中包括科研創新政策(Science, Technology and Innovation, STI),加強科學對社會的影響,如執行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政策(Public-Private-Partnership, PPP)與關注氣候和能源、農業、食品與水和關鍵技術形成等社會議題。

(三)《國家研究議程》(National Research Agenda)於2015年由研究人員、民間社會組織、工商業、政府組織和一般社會大眾共同制定,旨在為荷蘭指明未來十年的研究方向,主要針對荷蘭擅長的研究領域,並同時切合歐盟所提出的《展望2020計畫》(Horizon 2020),顯現荷蘭為最能為歐盟科研創新計劃做出貢獻。

(四)《國家發展基金》(National Growth Fund)為促進荷蘭經濟結構性增長的投資基金。投資的項目類別與內容大致如下:(1)研究、開發和創新:人工智慧計畫、綠色氫氣應用、加強量子技術、健康相關數據應用和再生醫療。(2)交通基礎設施:擴展都市大眾交通運輸系統,如延長地鐵路線;利用自動駕駛方式改善交通。(3)知識發展:加強勞工終身學習基礎設施和投資線上學習工具。

(五)《研究與發展促進法案》 (WBSO)為荷蘭自1994年開始實施的稅收抵免政策,旨在透過減稅降低企業研發成本,進而刺激企業進行技術創新,從而提高荷蘭競爭力。透過補貼,荷蘭企業開始或加速具有風險的技術開發,同時防止技術人員的工作被外包。WBSO在2023年的預算為13.7億歐元。

WBSO研發稅收抵免計畫主要針對開發項目(新產品或其部分開發)和技術科學研究(解釋技術研究),企業就研發活動與研發項目時所產生的支出提出申請抵免。同時,企業需就研發項目的內容與進展進行管理,計算每人每天花費在該項目的研發時數,以及管理實際研發所產生的成本。創新箱(Innovation Box)為WBSO法案的延伸,為一特殊租稅優惠政策,若是自主研發的專利之無形資產或者符合WBSO所規定的研發,僅需被課徵9%稅率。

三、 創新政策
荷蘭政府提出2018年至2021年荷蘭數位化戰略(Dutch Digitalisation Strategy, DDS),利用數位化推動創新,旨在保持荷蘭在歐洲數位領先的地位。荷蘭數位化戰略主要可分為三點:(1)走在前列,把握機遇
荷蘭擁有來自世界各地公司的測試平台,可以進行開發和測試應用程式,有助於荷蘭更有效地達成數字化目標;(2)每個人都加入,每個人都能參與,從小學習基礎知識、勞動人口隨時保持最新技能和弱勢團體需要被支援;(3)對數位化未來充滿信心,相信數位技術會被謹慎使用。

在荷蘭數位化戰略2.0 (Dutch Digitalisation Strategy 2.0)中,荷蘭政府認為欲推行數位化首先需要有良好的基礎,同時,訂定了荷蘭政府的特別優先關注事項,包括:隱私保護、網路安全、數位技能與公平競爭等,並強調需要此四項才能打好數位化的基礎;以及說明荷蘭政府的特別關注事項,如數位政府、數位韌性、利用數據解決社會問題等。

數位經濟戰略 (Strategy Digital Economy)旨在建立創新和具有可持續性的數位經濟,確保荷蘭每個人皆可參與其中,同時維護公共利益,使荷蘭繼續成為歐洲數位領頭羊。數位經濟戰略主要可分為以下五點:
(1)加速中小企業數位化:採取的三個行動為提高面臨「落後風險」企業的生產力與數位安全性、智慧工業計畫提高工廠生產力和歐洲數位創新中心(EDIHs)協助中小企業在先進技術的應用,並將現有成功方法推廣至其他產業;(2)促進數位創新與技術:與其他國家就關鍵數位技術研究和創新進行戰略合作、國家發展基金投資關鍵技術(人工智慧、數據共享和量子)和為European Horizon計畫提供額外資金,以促進數位知識和創新,並加強數位技能,致力於減少專業技術人員短缺問題;(3)針對數位市場創造適當法律環境:其推動重點包括有效監督荷蘭數位市場運作,新法規明確界定角色分工、確保數位市場公平競爭、在數位環境中為消費者提供良好的法律保護;(4)維持與加強安全、可靠和高品質的數位基礎設施;(5)加強網路安全:提升企業的數位韌性:企業義務報告網路安全事件和成立新組織 以提供企業、公民和政府安全資訊、推動安全創新的產品和服務、重視網路安全勞動力短缺和提高公民對數位的風險意識。

許向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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