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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國家的數位政府政策架構:數位政府的六個面向 The OECD Digital Government Policy Framework: Six Dimensions of a Digital Government
2020/10
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
https://doi.org/10.1787/f64fed2a-en
https://www.oecd-ilibrary.org/docserver/f64fed2a-en.pdf?expires=1602609644&id=id&accname=guest&checksum=26A8F34CE9A27627DAB10C62EEE6E2AD
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顯現出了數位科技與數據在透過策略性、敏捷及創新政府建立社會與經濟韌性(Economic and social resilience)的至高重要性,因此數位科技與數據使用較有效率的國家政府,對於這次公衛危機的處理有相當正面的幫助。然而,全球政府也往往在這次的危機處理中,讓社會大眾對於當地政府的信賴程度大大的降低,儘管如此,政府政策及傳送管道的數位化和運用大數據轉型是未來不可避免的。為因應多方面的社會及經濟的轉變,需重新檢視政策的走向,以及使用數位工具及數據,進而達到改善社會大眾生活的目標,正是現在值得深入探討的議題。

一個成功的數位轉型將使公共部門在數位環境中,讓公共政策的操作更加有效率,簡化政府所提供的各項公眾服務的流程,而為能實現政府數位轉型,需要從電子化政府(E-government)轉向數位政府(Digital government)發展。有鑒於此,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發表「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國家的數位政府政策架構:數位政府的六個面向」(The OECD Digital Government Policy Framework: Six dimensions of a Digital Government)報告,並羅列出了數位政府政策架構(Digital Government Policy Framework, DGPF)的六個面向,為政府數位轉型帶出更具體的方向,以建立一個敏捷且適應力強的政府。此外,該架構亦被應用在OECD的「數位政府指數」(Digital Government Index, DGI),以衡量各國的數位政府成熟度。該架構的六個面向簡述如下。
一、 以數位的方向來設計政策:
數位將存在政策的完整生命週期中,與之前的電子化政府不同的是,數位政府政策將整合政府和民間雙邊的平台,設計數位化的服務及交付流程。這包含了在公眾服務中不同區域及不同層面的數位整合,在這樣的轉型過程中,政府部門中的資訊長(Chief Information Officer, CIO)和數位長(Chief Data Officer, CDO)都是在領導既有政策轉型中重要存在的角色,由政府部門中的資訊長來領導公眾政策的數位轉型,適當導入新興科技的運用(如人工智慧及區塊鏈技術等),才能讓數位轉型有改革性的意義。數位化的政策和公共服務必須簡單且包容性高,這意味著數位化的公共服務提供,不能僅透過如網站與APP應用程式等方式,而是必須利用多種管道以數位方式提供公共服務,以維持相同的服務品質,讓在社會裡面缺少數位管道的弱勢族群也能保有相關的權益及公共服務品質。

二、 數據驅動的公共部門:
數據的收集及保存是政府的重要策略資產,且數據的應用在規劃、交付及監督公共政策時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然而,政府必須同時使用正確的道德規範及規則來保障大眾的隱私及數據的安全性。而數據做為數位政府的關鍵驅動力,數據的管理和共享原則應當保有開放性和安全性,並將數據應用在增加公共利益上,包含制定政策前的預期性、計劃性、制定政策後的傳達方式以及政策後的評估及監督。此外,運用數據對於政府在面對如疫情時的緊急政策時之即時反應,以及制定較符合大眾利益的政策,較能增加其合理性及實用性。一個以數據驅動的政府必須能在不同層面上運用有效且透明並值得公眾信賴的方式來使用數據,該報告指出使用數據的策略方向、數據的合理應用以及相關法規的制定及更新,皆是管理數據的基本原則。另外,也應該適當的建立管理數據相關的硬體設施,同時保障數據的存儲、共享及安全性。在公共部門中也必須給予各級公務人員適當的訓練,同時增加數據分析人員、資訊管理人員等發展數位政府所必須要增加的勞動力,以加強政府數位化的驅動力。

三、 建立數位政府的公眾平台:
為了達到大規模的數位轉型,使政府作為一個公眾平台,給予大眾一個透明化的工具來達到跨部門整合的公眾服務。數位政府的完整生態環境可以提供公眾平台所需的工具和指導功能,也有將公眾服務市場化、便捷化的各項優點。如同在OECD 2017年的「開放政府」策進文中推廣的開放政府方向,提出建立完整的數位化政府公眾平台,將重新調整政府與公民之間的關係。該文中亦強調,一個成熟的數位化政府,將有包括政府和公民之間多面向的合作,加強實驗、多方面的募資和多方受益的創造性政策統合,同時也可加強民間對政府的監督等願景。

四、 建立透明開放的政府方針:
開放政府在使用政府數據和制定政策之前的流程都是在法律允許之下,開放公眾共同參與溝通、諮詢和政策制定的流程,從而達到一個集思廣益且協調的決策制定模式,且更加符合大眾的公共利益。而建立開放的政府數據平台也會連帶驅動公眾活動及政策制定的包容性,自然地吸引更多大眾參與政府的決策制定流程,並加強民眾對公務部門的監督。數位政府下開放的政府數據將可提供大眾作為民間商業創新使用,這是非常珍貴的資源,在數位共享的原則下,政府及民間企業將可共享雙贏。

五、 建立以使用者為中心的數位政府:
該報告提到一個以使用者為導向的政府,以便民及利民為中心來制定包容性高的政策及設計公眾服務,讓廣大公民和民間企業來引導及溝通自身所需,並驅動政府各項服務政策的設定,同時依照社會中不同的族群,提供多樣且彈性化的公眾服務,減少傳統以政府為中心制定政策所常見的過度繁複或是官僚的常見問題。這必須讓公眾在最初的數位政府政策研究階段就開始參與,唯有讓公眾參與完整的政策制定管理及公眾服務的使用和監督過程,這樣產出的數位政府政策才能算是以使用者中心、使用者驅動。目前加拿大、墨西哥以及西班牙都已開始相關的專案措施,執行的成果尚有待觀察。

六、 積極主動的數位政府:
Amazon、Google、Apple、Facebook 這些市面上的科技巨頭都有提供使用者便利且即時的數位服務,其依照使用者習慣來規劃各項服務及商品。積極的數位政府政策也應有這些特點,利用使用者產生的數據來進行分析並了解公眾的需求,為公眾需求提供解決方案。積極主動的數位政府建立在上述的五個面向上,意在根據公眾需求、偏好、環境,為公眾提供一個無縫便捷的服務交付,並提供與政府互動的平台,加強公民參與政策的制定及評估。而數據的建立和使用將是成就這一面向的大前提,同時利用新興科技加強數據使用的自動化和安全化,以配合開放的政府數據平台,加強公眾對政府的信任度,讓公民參與制定新一代的公共服務。另外,公眾全程參與政府政策制定過程,且政府改變其服務設計與交付方式,預期將可降低政府成本並改善公共價值創造。另由於今年新冠肺炎疫情衝擊所催生的政府政策,將更加深朝向數位化與透明化發展,以及催生結合大眾的互動式平台。
阮讌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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