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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能源政策 The Netherlands 2020 Energy Policy Review
2020/09
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 (IEA)
https://webstore.iea.org/download/direct/4189?fileName=The_Netherlands_2020_Energy_Policy_Review.pdf
為了在朝向低碳經濟轉型的同時兼顧經濟成長與能源安全,荷蘭的能源政策除訂定明確的減碳目標外,亦針對國內各部門的能源使用供需特性擬定相應的減碳策略與完整的配套措施,有些已獲得相當不錯的成果,值得借鏡。

荷蘭最新能源政策的主軸在於達成2019年氣候法案(2019 Climate Act)中所設定的溫室氣體排放量目標:2030年排放量需較1990年減少49%,2050年則需減少95%。為達成此一極具野心的減量目標,荷蘭政府透過與工商代表、公會與環保團體等利益關係人的共識與協商 ,最終形成了該國能源政策的核心框架:2019年氣候協議(2019 Climate Agreement),其中針對電力、產業、建築、運輸、以及農業與自然環境,五個關鍵性領域刻劃了詳細具體的減排目標、策略與措施。以下討論其政策規劃之特色與優點,並點出值得我國借鏡學習之處。

一、政策規劃目標明確且不短視近利
由於握有全球蘊藏量數一數二的Groningen天然氣田加上優越的地理區位優勢,荷蘭不僅發展成為重要的天然氣貿易樞紐,同時也是一個能源體系高度偏重化石燃料的經濟體,除發電配比中以天然氣為大宗,國內產業界所使用的燃料與家戶住宅的取暖燃料也主要是天然氣。
然而,為達低碳轉型的目標,荷蘭勢必需要加速脫離對天然氣等化石燃料的依賴。經由與相關利害關係團體的磋商,荷蘭所推出的能源政策並未屈從於對經濟成長的追求,提出拖延淘汰化石燃料的消極轉型策略,反而大刀拓斧地規劃一系列支持措施,推動各部門加速轉換使用其他能源來取代對天然氣的需求,針對無法快速轉換或缺乏其他能源選項的領域,亦加速推動碳捕捉與封存(carbon capture and storage, CCS)技術來盡可能減少二氧化碳排放,未來則規劃朝向碳捕捉與再利用(carbon capture and utilisation, CCU)以及生質能與CCS技術結合等方向邁進,以創造更多的經濟利益與附加價值。

儘管在荷蘭能源政策中有相當濃厚的「降低天然氣使用」 色彩,但在整體安排上,荷蘭政府仍基於避免對民眾與業界造成過大衝擊,同時確保產業界競爭力的維持,採取循序漸進地推進規劃,且並未偏廢對確保天然氣供應穩定措施的資源投入,以確保在中短期國內對天然氣依賴度仍高的階段,不會因為推動低碳轉型而壟罩在嚴重的供應中斷風險隱憂中,使各界可無後顧之憂地落實低碳轉型,最終如期甚至超前進度的達成極具挑戰性的溫室氣體減量目標。

二、重要政策措施各具特點且貼近市場需求
(一)善用經濟性手段來引導各領域減碳技術的商業化應用
擴大再生能源使用以及鼓勵業者採取更多元化的減碳措施是荷蘭能源政策相當重要的一環,而再生能源的使用成本與業者裝設減碳設備或導入新減碳技術的費用即在其中扮演關鍵性角色。為了提高業者轉換使用再生能源的誘因,荷蘭政府自2011年開始推出了名為「Stimulation of Sustainable Energy Production (SDE+)」的補助制度,採用競價拍賣方式由政府補貼得標價與市場價格的價差,補助項目包括生質能、風能、太陽能、地熱與水力等。由於成效卓著,2018年荷蘭的再生能源消費較2008年增加約50%,促使荷蘭政府決定自2020年起將該方案擴大升級為「Sustainable Energy Transition Incentive Scheme (SDE++)」,將CCS與低碳氫能等低碳技術亦納入補助範圍,以期擴大補助政策所創造的效益,並協助降低低碳技術的開發與應用門檻。

其次,為了讓產業界更有動力投資於減碳措施,同時獲得更多資金以推動達成氣候目標的相關政策措施,荷蘭政府將「碳稅(carbon levy)」視為重要政策工具,規劃自2021年起開始對二氧化碳排放量超出政府規定上限的業者加徵碳稅,且將逐年提降排放上限以確保2030年排放目標的達成。考量碳稅可能增加業者成本,降低其市場競爭力,荷蘭政府特別將CCS等對產業界減碳最具效益的技術與設備列入SDE++的補助範圍,以有效平衡碳稅負擔與SDE++財務支持的效果,讓業者可在保持市場競爭力的同時對降低二氧化碳排放有所貢獻。
另為鼓勵民眾裝設小型太陽能發電設備以取代對天然氣的需求,荷蘭政府推出了「淨計量電價(Net-metering)」機制,當民眾整年度向電網輸送的電量超出其總需求時,即可獲得額外收益。此外,民眾若使用自產電力,所使用的電量亦可被扣除於能源稅(energy tax)與永續能源附加費(Surcharge fir Sustainable Energy Act levy, ODE levy)的稅基中。由於淨計量電價具有強大的經濟誘因,使荷蘭成為歐洲(2013-2018年間)前三大家用太陽能裝置容量增幅的國家。

(二)倚重地方政府功能以因地制宜使資源分配更加合理
受惠於龐大的Groningen天然氣蘊藏,天然氣是荷蘭住宅部門最主要的供熱能源,為了達到中長期的氣候目標,政府規劃在2030年之前將150萬棟住宅的供熱系統轉換為由永續生質能(sustainable biomass) 、深層地熱(deep geothermal)、熱泵(heat pumps)與氫能等以低碳能源為基礎的供熱系統。為了支持民眾進行轉型調整,荷蘭政府除採取差別稅率措施,大幅提高使用天然氣的稅率,並反向調降電力使用的稅率外,同時對以降低再生能源供熱成本為目標的創新計畫給予補助,另著手進行利用既有天然氣管線來運輸生質沼氣(biomethane)或氫能的評估整備工作,以讓民眾有更多元的選擇。

更重要的是,荷蘭政府體認到國內各地區的轉型條件各有優劣,因此在能源政策中相當重視地方政府的角色,交由各地方政府衡酌該地區的住宅數量與分布情形,以及可取得的低碳供熱資源,透過與區域內的眾多利害關係人的磋商協調,擘劃最符合在地需求的轉型策略、空間規劃與政策措施,以有效提高社會接受度並降低成本衝擊等阻礙。中央政府則確保給予地方政府足夠資源,使其可快速落實相關政策措施,順利引導住宅部門的低碳轉型。

(三)導入數位科技以創造更具彈性的能源系統
運輸部門是另一個荷蘭推動減碳的重點,政府祭出多種措施鼓勵個人、公家機關甚至貨運部門改用零碳排放運具(zero-emission vehicles),主要措施除給予購買新或二手零排放運具租稅減免外,亦推動各項補助措施以推動電池充電站與加氫站等基礎設施的布建,以及氫能運具的研發與推廣 ,目標是在2025年以前達到1萬5千輛個人燃料電池運具(fuel cell electric vehicles, FCEVs)、3千輛重型FCEVs,與50座加氫站和加氫站設施建設成本每年下降10%之目標。針對傳統汽、柴油車,荷蘭政府則訂有生質燃料摻配義務,同時透過SDE++提供先進永續生質燃料的研發補助,以努力推進減量目標的達成;荷蘭政府另相當鼓勵步行、騎自行車等低碳運輸模式,以讓整體社會的移動模式可更加多元。
為了支援電動運具的發展並提高交通運輸效率以減低碳排放,荷蘭政府認為數位化(digitalisation)可發揮關鍵作用。透過導入數位技術匯集運具所在位置、行駛路徑與周邊交通狀況等即時資訊,不但將有助於提升市區整體運輸效率,同時也可反饋各地區充電站或加氫站能源儲量與價格資訊給消費者,讓其採取最適充電或加氫決策,以減少充電站需求量過高對電力系統造成的負面衝擊。

荷蘭政府也相當看重數位技術在住宅部門能源管理的應用,透過裝設智慧電表(smart meter),電力與燃氣(天然氣、生質沼氣或氫能)管道業者可獲得管輸狀況的即時資訊,並藉此快速偵測異常狀況,降低大規模系統中斷的可能性;民眾亦可利用智慧電表來監測住宅供熱或冷卻的負荷,藉此進行更具經濟效益的調整。為了提升利用智慧電表所蒐集資料可發揮的附加價值,荷蘭政府除課以區域系統營運商(District System Operator, DSO)推廣民眾裝設智慧電表的義務外,另開始研擬智慧電表資料的取得資格、管道與使用限制等管理機制,以推動國內能源服務業的發展。

三、我國可借鏡之處
(一)傳達清楚明確的政策措施方向
儘管天然氣可能是個不錯的「過度選項」且荷蘭本身即擁有豐沛的天然氣資源,但考量若要達成巴黎氣候協定於2050年達成碳中和的目標,勢必要讓天然氣退場,荷蘭政府仍無畏自身經濟體系對於化石燃料的強烈依附性,毅然決然選擇陣痛強烈但正確的轉型方向前進,此政策規劃魄力相當值得我國學習。此外,考量許多投資都需要數十年才能回本,政策搖擺將造成產業界進行投資決策的風險,因此荷蘭政府在政策規劃上釋出相當明確的訊號,各項措施都朝向共同的目標,沒有措施失焦或是政府設定目標前後不一之情況,這也相當值得我國借鏡。

(二)透過不同政策的平衡讓業者保有競爭力
公平承擔是荷蘭政府在推動能源與環境政策時相當重視的原則,考量過去能源相關稅賦多由民眾所負擔,針對企業課徵的碳稅是荷蘭能源政策中強力且公平的政策工具,但同時也透過SDE++等研發補助機制,以及其他稅費制度的調和,來平衡業者所受衝擊,確保其可在加速進行減碳投資的同時,也保有市場競爭力。這種透過不同制度設計來加以折衝、平衡,降低某項必要政策推動所可能面臨之阻力的方式,同樣也是我國在進行政策規劃設計時相當值得參考借鏡之處。
鄧凱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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