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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塊鏈與數位資產的未來 Blockchain and the Future of Digital Assets
Faustine Fleuret; Tom Lyons
2020/02
EU Blockchain Observatory & Forum
https://www.eublockchainforum.eu/sites/default/files/report_digital_assets_v1.0.pdf?width=1024&height=800&iframe=true
此報告是由歐盟區塊鏈觀察所及論壇(The European Union Blockchain Observatory & Forum)於2020年2月發表,為該機構所出版與區塊鏈相關主題系列報告之一,目的是為一般大眾提供簡潔完整且易懂的概述及探索。

自從比特幣與區塊鏈技術2008年問世以來,在金融服務與經濟環境中討論熱度極高的項目之一就是數位資產(Digital Assets)。雖然數位資產這個名詞早在區塊鏈以前就出現,甚至不必依附區塊鏈而存在,但在這篇報告中探討的是以區塊鏈技術為基礎的數位資產。

有人將數位資產分成兩類,第一類稱為原生型數位資產,透過區塊鏈發行的當下即產生;從如證券與財物等實體資產,到諸如權利、身分與事實證明等無形項目皆可涵蓋,可說包羅萬象。另一種數位資產則是將原生型數位資產「代幣化」(tokenisation),也就是透過分散式帳本技術(Distributed Ledger Technology, DLT),將資產權利轉化為虛擬代幣或稱加密貨幣,常聽到的幾種包括比特幣(BTC)、以太幣(ETH)與幣安幣(BNB)等。數位資產還有其它分類方式,包括存在於公有鏈或私有鏈,以及是由區塊鏈本身的協定或智慧合約(Smart Contract)發行者所管理。

數位資產的生命週期包含四個環節:創造、發行、交易與託管。只要具備相關技術知識,任何組織或個人都可創造數位貨幣,且可採取初次產生即全部創造完畢,或隨著其生命時間搭配市場機制分次產生。數位資產一旦產生之後即開始進入發行,無論是首次代幣發行(ICO)或證券型貸幣發行(STO),都會牽涉到白皮書發行與認購,認購也可分成私募與公募的不同階段。目前為止最大的一次ICO是發生在2017年6月到隔年6月間,金額高達42億美金。

數位資產在完成發行之後,即可在各種不同次級市場進行交易;依據下單、撮合與成交方式的差異,交易平台可概分為集中式、分散式與半分散式等;不過也有數位資產可以在一開始就被設定成禁止交易。每筆數位資產都會存放在一個公開位置,並可由擁有者透過私鑰進行交易轉換,而擁有私鑰這樣的狀態就被視為「託管」,可由數位資產的擁有者或第三方服務公司負責。

根據歐洲央行的統計,2019年中全球流通中的「加密資產」約有1,900種,歐洲央行對加密資產的定義不包括經過代幣化的金融資產。從第10頁的圖一中可以看到,全球數位資產的總市值與比特幣的價格息息相關,並在2018年初爆衝到6,500億歐元的頂點後,隨即緩步下滑。不過全球有幾個國家的數位資產始終維持一定熱度,包括新加坡、美國、英國與瑞士等。

相較於傳統資產,由於數位資產的新穎性與複雜性,因此對於應該如何分類與合法鑑定並無全球一致的標準。但實務上市場普遍能接受將數位資產分成三類:(1)交易/交換/貨幣型代幣:不牽涉提供權利,等同用以進行交易的虛擬貨幣;(2)投資/證券型代幣:通常提供權利,可獲得報酬,也可連結實體資產;(3)實用/消耗型代幣:用以取得在區塊鏈上特定商品或服務的使用權,但不得用以購買之外的商品與服務。但也有數位資產橫跨上述幾類,甚至在不同時期擁有不同特性。

歐盟會員國或歐洲央行並不將任何數位資產視為法定貨幣,但在某些情況下可被視為電子貨幣,同時也被認定為財產。

數位資產有許多重要的優點。舉例來說,涉及數位資產的智慧合約可被稽核,確保交易會依合約內容如實執行;同時由於合約可被設計成必須符合現有法規,因此也提升了透明度的程度,以有助於信任感與可靠度的提升。此外數位資產交易可大幅降低時間與成本,德勤公司估計跨境交易的成本可減少4到8成;更不要說數位資產極具創新性,可做到如自動派發股息,或是設定部分擁有權到小數點後18位等。

為了進一步說明數位資產的優點,從第16頁開始列出了數位資產的一些應用層面,並搭配簡短的案例說明。其中包括:

1. 證券型代幣:法國一家房地產投資公司 Mata Capital運用以太坊公鏈將資產代幣化。

2. 數位分身:路易威登集團所開發的 AURA平台,會在每款精品售出後,連同代表該商品的代幣一起轉給買家。另一個例子則是法國能源公司Engie,讓有環保意識的用戶能追蹤自己所使用能源的來源,並將減碳成果代幣化。

3. 實用型代幣: 一家名為iExec的法國公司透過區塊鏈技術,讓研究人員能共享雲端運算平台資源。

4. 穩定幣(Stablecoins):多數虛擬貨幣價格波動起伏很大,於是有了穩定幣的出現。臉書在2018年中公布的Libra貨幣即有此特性,但受到包括多國政府的質疑,要求詳細公布其安全架構。

上述提到的優點能否實現仍有待努力,例如雖然某些數位資產可以更容易在次級市場交易,但這並不代表市場上有這樣的需求。而數位資產環境在法律上的不確定性、技術創新所需的投資、以及對一般民眾與投資者加入新平台的吸引力也都是待解難題。此外,銀行端對數位資產的支持度普遍不佳,而中央銀行在發行央行數位貨幣(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ies, CBDCs )上的卻步,也會是數位資產能否蓬勃發展的關鍵。

其實有許多國家已經開始在試驗央行數位貨幣的可行性,但目前仍存在不少疑義。包括區塊鏈技術在支援交易量與速度上尚未臻成熟、發行央行數位貨幣對原本貨幣政策的衝擊待評估以及現有法規架構必須重現檢視等。

雖然有上述狀況,但此報告發行機構認為絕大多數的阻礙終將被克服。除了技術必會持續創新外,數位資產發展與普及的關鍵因素之一就是法規環境的建立。世界各國政府組織與機構都在持續瞭解數位資產,試圖在市場創新與各種憂慮中取得平衡,其中憂慮包括消費者保護、市場架構平穩運作以及金融穩定等,更不要說數位資產可能對洗錢防制與斷絕恐怖組織金援等議題帶來新的挑戰。

總結來說,雖然數位資產市場的發展必定會有風險,但此報告發行機構仍鼓勵政策制定者能正視其正面的潛力,並建議以下做法:

1. 建立對數位資產的一致性理解
2. 確定數位資產的立法對待
3. 強化政府單位與民間業者間的綜效
4. 監管監理單位的明確化
邱元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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