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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逐步淘汰化石燃料路線圖 Germany’s Roadmap for Transitioning Away from Fossil Fuels
2026/09
Federal Ministry for the Environment, Climate Action, Nature Conservation and Nuclear Safety (BMUKN)
https://www.bundesumweltministerium.de/download/deutschlands-roadmap-fuer-die-schrittweise-abkehr-von-fossilen-energien
一、總體目標與背景
(一)國家目標
依聯邦氣候保護法(Federal Climate Action Act, KSG),德國須於2045年前達成溫室氣體淨中和。相較1990年,德國排放已減少約48%,同期經濟成長約48%。本路線圖說明德國在各部門脫離化石燃料的政策框架與策略,並指出減少化石燃料進口可降低對易受地緣政治危機影響之供應鏈的依賴。

(二)國際與歐盟動態
全球約75%溫室氣體排放來自能源系統,化石燃料約占全球能源消費80%。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28次締約方大會(28th Conference of the Parties, COP28)同意以公正、有序、公平方式在能源系統中轉型脫離化石燃料。2026年4月,包括德國在內的57國政府參加首屆轉型脫離化石燃料國際會議,2027年後續會議由吐瓦魯與愛爾蘭主辦。歐洲氣候法(European Climate Law)訂定2040年較1990年淨減排90%的約束性目標。歐盟執委會估計,荷莫茲海峽封鎖使歐盟化石燃料進口成本增加500億歐元。

二、德國現況與政策框架
(一)化石燃料使用與進口
2024年化石燃料占德國最終能源消費近65%,其中礦物油占36%、天然氣占24%、煤占5%。燃燒化石燃料造成逾83%的溫室氣體排放。礦物油約98%、天然氣約95%、硬煤100%仰賴進口,僅褐煤全數國產。2024年化石燃料淨進口成本約760億歐元。

(二)法定減排目標
KSG規定,2030年排放須較1990年至少減少65%,2040年至少減少88%,2045年達淨中和,2050年後達淨負排放。土地利用、土地利用變化及林業(Land Use, Land-Use Change and Forestry, LULUCF)部門的碳移除目標為:2030年2,500萬公噸、2040年3,500萬公噸、2045年4,000萬公噸CO₂當量。

(三)2026年氣候行動計畫
德國政府於2026年3月25日通過此計畫,共67項措施,預計2030年前額外減排逾2,700萬公噸,並節省近70億立方公尺天然氣及約40億公升汽油。

三、各部門轉型措施
(一)能源部門
2025年再生能源發電290太瓦時,約占總用電量55%,風電與光電合計占綠電逾3/4。依再生能源法(Renewable Energy Sources Act, EEG),2030年再生能源占比須達80%以上。燃煤發電依法最遲於2038年退場,政府正評估提前至2035年。獲補助的新電廠須具備氫能就緒能力,並最遲於2045年達氣候中和。

(二)運輸部門
2026年8月,德國純電小客車約260萬輛,當月新登記小客車中32.4%為純電車。2023至2026年間,純電重型車占新登記重型車比例由0.91%增至4.70%。政府於2029年前提供約28億歐元,協助中低收入家庭購買電動車,並將電動重型車輛道路通行費豁免延長至2031年中。

(三)建築部門
2025年熱泵銷售約30萬台,市占率48%,首度超越燃氣中央供暖系統。依建築現代化法(Building Modernisation Act, GModG),2026年7月29日後新裝燃氣或燃油暖氣者,自2029年起須逐步提高碳中和燃料比例,2040年達60%。依供熱規劃法(Heat Planning Act, WPG),熱網使用再生能源或廢熱的比例,2030年須至少30%,2040年須達80%,2045年須完全氣候中和。建築領域補助至2030年共約440億歐元。

(四)工業部門
2024年電力占工業最終能源消費31%,若計入其他非化石或部分非化石能源則約42%。轉型主要途徑包括電氣化、能源效率、數位化、循環經濟及氫能。難以避免的排放則採碳捕捉、利用與封存(Carbon Capture and Utilisation/Storage, CCU/CCS),並以碳差價合約(Carbon Contracts for Difference, CCfD)等工具支援企業轉型。

四、碳定價、研發與社會公平
德國約85%排放受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 Emissions Trading System, EU ETS)或國家排放交易涵蓋。涵蓋建築與道路運輸的ETS 2預定於2028年全面運作,2031年起兩套體系的排放上限將與歐盟2040年目標接軌。研發方面,德國高科技議程(High-Tech Agenda Germany)自2025年起推動核融合、氣候中和能源等旗艦措施。社會面,依煤礦區結構強化法(Structural Development Act for Coal-Mining Regions),受影響地區可獲補助至2030年代末;家戶補助則依家庭規模與所得差異化提供。

五、國際行動
(一)全球聯盟
德國是逐步脫離煤電聯盟(Powering Past Coal Alliance, PPCA)成員及主要捐助國,並於2026年6月加入Electrify Now倡議。德國同時支持氣候俱樂部(Climate Club)、全球建築與營建聯盟(Global Alliance for Buildings and Construction, GlobalABC),並作為全球甲烷承諾(Global Methane Pledge, GMP)倡導國。

(二)公正能源轉型夥伴關係
德國在公正能源轉型夥伴關係(Just Energy Transition Partnerships, JETPs)中承諾約54億歐元,合作對象為南非、印尼、越南及塞內加爾。

(三)能源夥伴與氣候融資
德國與33國建立雙邊能源夥伴關係,每年編列約3,000萬歐元。2024年氣候融資總額118億歐元,其中約39億歐元用於支持夥伴國能源轉型。國際氣候倡議(International Climate Initiative, IKI)自2008年起累計投入約80億歐元。

(四)出口促進與投資保護
德國已使出口信貸與投資擔保策略與1.5°C目標接軌,並於2023年退出能源憲章條約(Energy Charter Treaty, ECT)。

(運用AI工具輔助生成原文之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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